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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养绿公投斗法“中选会”将提抗告


“以核养绿”公投提案人黄士修。(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0月17日电(记者 杨腾凯)受到马英九支持的“以核养绿”公投因连署书份数不足,暂无法绑入年底九合一选举,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裁定,中央选举委员当初应受理“以核养绿”9月13日补件的2万余份连署书,这道法院决定使战局起了新变化。不过,“中选会”17日晚间透过新闻稿表示,随时可补提会徒增不必要的行政作业,将依法提起抗告。

  “以核养绿”公投案9月6日送件31万4484份连署书,经查对后,符合规定的数量为27万9419份,低于法订标准28万1745份,暂无法绑入年底九合一选举。但其实查对结果出炉前,“以核养绿”在9月13日曾补送2万余份连署书,却遭“中选会”拒收,假如当时“中选会”有收件合并查对,结果或许会不同。

  “以核养绿”公投全称为,“您是否同意: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即废除‘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之条文?”提案领衔人为核能流言终结者创办人黄士修。

  “中选会”新闻稿全文:

  有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10月17日新闻稿,就黄士修与“中选会”间补提公投连署人名册声请假处分一案,裁定“中选会”应受理黄士修先生于107年9月13日提出之补充连署人名册,并入同年月6日原送连署人名册处理之结果,“中选会”将于收受裁定书后,依法提起抗告。

  针对新闻稿所载裁定理由,“中选会”表示,公投行政为时限行政,以其最重视法定时限,是以对于主要事项均一一予以明定,且上一阶段之程序未终结确定即无从进行下一阶段之程序,各阶段程序甚少弹性。

  易言之,已经收件之连署人名册,即必须进行下一阶段之查对作业,公投法修正后,对于查对后之连署人名册如有未足,尚有通知提案人为后续补提之规定,对公投提案成立与否并不生任何阻碍。

  反之,随时可补提反而徒增行政不必要之作业程序及劳费,并将导致户政机关查对期限起止时程之不确定,势必延滞时程之顺利进行,该裁定与公民投票之制度设计有违。 
“中选会”另表示,昨(16)日召开之第517次委员会议,业就黄员107年9月6日所送连署人名册之查对结果作成补提之决议,并将补提公文函送黄员。

  “中选会”于今(17)日下午业已收到黄员补提之连署人名册,完成概略点收后,并开具收据寄送黄员,连署人名册则于同日送往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及新竹县之户政事务所依法查对。

  为利该公投案于10月24日前成案,以与11月24日地方性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中选会”已请户政机关在10月23日中午十二时前将完成查对连署人名册之部分结果先予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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