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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县市长以代理行权位分赃 不容坐视

  中评社香港12月9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日前花莲县代理县长蔡碧仲藉最后一次出席县议会总质询时,发表了即将卸任前的感言。蔡碧仲除强调代理县长两个多月期间,努力建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外,还公布了委托民调公司所做的施政满意度调查结果。然而,代理县长的角色应是“看守”县府正常运作,蔡碧仲却以公帑做“施政满意度调查”,突显了代理地方首长者误以为自己是政务官。

  蔡碧仲或许自豪于民调的结果,两个多月代理期间的施政表现,满意度就获得逾五成县民的肯定。但依今年9月《天下杂志》发布对各县市长施政满意度调查结果来看,前花莲县长傅昆萁满意度达70.93%,名列全国第三,《天下杂志》去年度的同样调查,更为全国第二名。不仅如此,蔡碧仲并无民意基础,亦非政务官,既应只扮演依法行政的执行者,又何须心念“施政”满意度?

  另位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其于代理期间非但不知“看守”,卸任前还给县长人事权“穿小鞋”,而留下了跋扈又斗筲的下台身影。陈金德把新县长得以政治任命的政务官职缺,一半先改为事务官职缺,再任用事务官占缺,并称此举是为提拔事务官。但陈金德的司马昭之心,路人岂会不知?

  专栏说,《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政府得有半数之一级机关首长或一级单位主管职务,选择设置为“职务比照简任第12职等”的政务职,目的即是给与民选县市长藉由政治任命权,以应“政治与政策回应力”的需要。但陈金德却先将一半的“政务职”改为“事务职”,故意限缩新任县长的人事任命范围。然而,这些做法在程序上都须经“考试院”和“铨叙部”审查,但或许因“考试院”及“铨叙部”也误以为代理县市长是为政务官,才放任了他们踰越看守分际的职权。
  现行“官制”中,民选地方首长的权力来源于选票,并化为一张“当选证书”,其他专职而有权力的“官员”,也都有法律所定的“官职等级”。例如,县长任命的副县长为“政务职”,其官职等级为“职务比照简任第13职等”;“直辖市长”依法任用某事务官,其官职等级或许为“简任第10职等”。

  目前全台有4位代理市县长,他们既无“当选证书”,也无“官职等级”,至多只有“内政部”的“派代令”。亦即,代理市县长既非民选,更非事务官及政务官,而实已为“黑官”。“考试院”应正视市县长的代理已脱逸官制,尤其“内政部”何以能“派”个无官职等级的“民众”代理市县长?且未经“任命”或“任用”为官员,又何以能“派职”?

  过去《地方制度法》规定市县长去职所遗任期不满1年不须补选,但自改为不满2年后,陈水扁执政时首开市县长辞职再派“黑官”代理的“巧门”,蔡英文执政后更善于进入巧门。然而,《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长的出缺由“内政部”“派员代理”,应系指派“所属官员”去兼任,以监督与看守地方政府的运作。面对现今屡有县市长以代理而行权位分赃,“考试院”对官制遭破坏已无坐视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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