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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改判马有罪?高院:该案未涉院际纠纷

(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5月15日电/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马英九被控泄密案,今天大逆转,由一审无罪改判有罪,处4月徒刑。承审合议庭表示,本案并未涉及院际纠纷,非属行使院际调解权,马泄密事证明确,改判有罪。

台湾高等法院承审合议庭今天上午10时宣判,审判长江振义表示,马英九将黄世铭告知的侦查秘密、个人资料、通讯监察资料转告江宜桦、罗智强,泄密事证明确。且依马英九、黄世铭等人说词,马英九当时明知案件仍在侦查中且属刑事不法,而江宜桦等人也证称当晚讨论后结论是不干涉、不指导,更可见马英九并未行使院际调解权。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调查司法关说案的“100特他61案”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此外,马英九在同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马英九主张,当时是“立法院长”、在野党“立院”大党鞭、“法务部长”、“高检署”检察长涉及集体关说司法,“总统”依“宪法”执行职务。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也认为构成泄密,但马行使专属于“总统”的“宪法”第44条权限争议处理权,有阻却违法事由,不罚,判决无罪。

江振义说,依马英九、黄世铭等人说词,马英九当时明知案件仍在侦查中且属刑事不法,而江宜桦等人也作证称当晚讨论后结论是不干涉、不指导,同样证明马英九明知案件尚未侦结。

江振义指出,黄世铭交付的“专案报告一”涉及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涉嫌教唆伪证、司法官关说案,也包括前法官陈荣和等件,内容无关五院职掌。

江振义表示,司法关说案若涉及刑事不法,有检察官可侦办处理,若涉及行政不法,也有“监察院”、检察官评鉴制度可处理,况且柯建铭、王金平遭特侦组怀疑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的部分,也属“国会”伦理、自治,非司法得越俎代庖,并不属院际纠纷。

至于马英九被控在2013年9月4日,教唆黄世铭向江宜桦泄密,高院认为,事证不足,维持一审无罪判决。泄密部分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论处4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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