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大华网路报:民进党政府的思维逻辑何在?

热点搜索

大华网路报:民进党政府的思维逻辑何在?

  中评社香港3月31日电/大华网路报集今天“是非集”专栏说,“行政院”日前通过陆委会研拟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之三修正草案”,增定所谓“两岸政治议题协议监督程序”,并明确指出系针陆方发表“习五条”、“不放弃武力攻台”及“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等主张。草案增定该等“锁死”两岸签订协议的程序性规定,民进党政府宣称是为了“国家安全”和全民利益,但实则是因他们早放弃“中华民国”对大陆地区拥有法理主权。

  据草案修正所说明的理由,此刻修法乃“攸关“国家安全”、全民利益及台湾整体未来发展”,而对两岸签订政治议题协议要“建构完善的民主防卫机制”。所谓的“政治议题协议”,草案说明中例举如两岸和平协议、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结束敌对状态、安排阶段性或终局性政治解决,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国家主权之各项协议。而所谓的“民主防卫机制”,则是包括违反民主二分之一多数决、违反公民投票法及违反“宪法”原理等,一连串锁死签订两岸协议可能性的程序性规定。

  上述草案例举的各项协议,哪一项签订的目的不是为两岸关系走向更为和平稳定?何以却需要增定“民主防卫机制”呢?难道因不想让两岸走向更为和平稳定,所以才设置了“防卫”走向这个发展的机制?换言之,民进党政府的观念是,不签订“两岸和平协议”是现状,没有“国家安全”问题;一旦要签“两岸和平协议”时,“国家安全”就有了遭到威胁之虞。民进党政府的这种思维,其逻辑何在?

  再说,签署了“两岸和平协议”若真有了“国家安全”之虞,自行片面终止或撕毁,即可回到现状,何来“防卫”之需要?民进党政府让追求两岸和平、建立军事互信机制与结束敌对状态等,视为与“国家安全”疑虑具有正相关,反而显露出他们所认同的“国家”,其实并不是“中华民国”。
  专栏说,该修正条文草案第七项还规定了“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之项目”,再综观该草案全部的文字,完全看不到“中华民国”,只见“台湾”和“主权国家”。由此可知,该草案所称之“主权国家”和“国家安全”,应皆不是“中华民国宪法”中的“中华民国”。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一条明定:“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明确揭示立法目的在于规范“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两岸和平协议”、“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和“结束敌对状态”等,既无关乎人民之往来,自也无所谓衍生法律事件,实不应将签订该等协议的程序定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

  事实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系依据“宪法”增修条文所制定,配套建构在“一个中国”原则下、而国家尚未统一前的法理状态。因此,“宪法”已界定两岸间不涉及“主权国家地位”的问题,因为“中华民国”的主权及于中国大陆。再说,“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是执政者违宪硬干才做得到的事情,放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则更显得突兀。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61452.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