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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公听会 各说各话


内政委员会召开“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制化”公听会,时代力量党“立委”黄国昌批蔡2016年竞选承诺跳票。(中评社 倪鸿祥摄)


内政委员会召开“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制化”公听会,绿委刘世芳说明,行政单位主张监督的部分要放在两岸关系条例。(中评社 倪鸿祥摄)


内政委员会召开“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制化”公听会。(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4月15日电(记者 倪鸿祥)“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上午召开“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制化”公听会,民进党“立委”只有绿委刘世芳1人发言,提出协议监督机制化之前应先定义何谓协议或政治协议,监督机制应纳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时代力量党“立委”黄国昌呛蔡政府应尽快落实选前承诺,尽快完成两岸协议的监督机制。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于2014年3月18日反服贸太阳花学运时提出要求,当时马政府在2015年4月3日由“行政院”提出草案,但2016年6月23日由执政的蔡政府撤回“行政院”版,从此“行政院”及陆委会都未再提出版本。

  “立院”内政委员会上午由输值召委、国民党“立委”林为洲召开“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制化”公听会,海基会副秘书长蔡孟君到场聆听,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出席表达意见,认为因应两岸情势变动,应优先审查通过两岸关系条例第五条之三修正草案,拉高两岸政治协议通过门槛。

  蓝绿委员到场者不成比例,绿委余天等人签到后就走人,只有刘世芳上台发言后离去;时代力量党只有黄国昌出席表达意见,而且和刘世芳的唱反调,质疑执政党无心让监督条例通过立法。蓝委方面加上主持公听会的林为洲,包括黄昭顺、江启臣、沈智慧、林丽蝉等人都出席。

  刘世芳认为,行政单位主张的监督机制要放在两岸关系条例里,提出修正法案并升高门槛,规定应经全体“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后才能开启协商,最后还有公投程序。而且应让协议与政治性协议的定义明确化。

  黄国昌表示,有关和中国协议监督机制这事上届“国会”对民间诉求充耳不闻,直到太阳花运动结束后两大党才承诺要立监督机制,但2016年新“国会”成立至今仍未建立监督机制,一再延宕,陈明通还说现在最重要的是政治协议与民主防卫机制赶快建立,他虽赞成,但要处理的问题从来不是只有政治协议。

  黄国昌指出,说要建立机制,所有人的都会问,过去4年在干什么?服贸、货贸的事殷鉴不远,希望这届的“国会”要担起应负的责任,履行选前承诺。

  目前“立院”待审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共有6个版本,分别是民进党团提的《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草案;时代力量党团的《“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草案;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提《两岸协定缔结条例草案》;亲民党团《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与“立委”江启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协议签署监督条例草案》等。

  其中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及时力的版本有提到政治协议的规范,规定须经全国性公投通过才生效。其余4个版本规定涉及“国安”层面议题,亲民党团版主张相关部会先做影响评估;民进党团、黄昭顺及江启臣等3个版本主张先做跨部会“国安”审查,若两岸协议内容涉及法律修正或法律订定者,要经“立院”行使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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