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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外商投资法》 刘志勤:中国做了该做的事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志勤(中评社 海涵摄)


茶座现场(中评社 海涵摄)

  中评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 海涵)18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志勤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主题为“外商投资法:中国改革新标志”的新闻茶座时就《外商投资法》为何现在颁布以及有何核心看点进行了解释。他表示,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候公布,是因为这个时机是准确的,可以说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而提出了要创造一个稳定的、透明的、平等的、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问题,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限定了中国地方政府的权限是此次《外商投资法》的亮点所在。中国制订《外商投资法》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

  “为什么现在颁布《外商投资法》?”刘志勤说,《外商投资法》从颁布以来以及在酝酿过程中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国际企业的很大反响。它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候公布?因为这个时机是准确的,可以说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设想如果10年前公布,中国当时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远不如现在成熟,也就是市场的开放度,开放广度、深度远不成熟。如果在当时建立起所谓的跟西方接轨的各种投资法,中国的经济很可能会发生脱轨现象,无论是市场准入,或者是资本市场的开放,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当时并没有足够的实力、经验和人才储备来完成转型。而40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在这三点上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人才和资源。30年前没有这个机会,30年前的市场并不像现在那么成熟,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也不像现在这样。如果当时提出来,可能会使市场发展变形,不会得到预期效果。
   
  “毋庸讳言,有些媒体一直在宣传中国出台这部法律是受到了舆论压力,是受到的国际上的各种非议和非难不断改进的结果。其实这完全是个误会。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到了这个程度,需要这部法律的出现来保护外商的根本利益,”刘志勤说。

  应该从哪个角度理解这部《外商投资法》呢?刘志勤说,这部法律是根本性的变革,而且是制度性的变革,这一点要特别重视。它不是简单的法律颁布,而是带有一点政治含义上的声明。中国的制度自信已经达到新的高度,通过几十年的发展,我们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式和发展道路,制度上已经有足够的自信和能力处理有关国际问题。这部法律是根本性的改革,也是制度性的改革,它是法制化、便利化、国际化的必然步骤,也是中国在完成未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法律保证。在这部法律当中有四个要点值得特别注意——
   
  一是我们特别提出了要创造一个稳定的、透明的、平等的、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刘志勤说,外商对于“可预期”这个词非常重视。这是这次法律跟以前法律很大的区别点。以前的法律颁布的时候是告诉你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你未来的成绩、未来的结果不太清楚,未来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税务环境不是很透明。但是,这次的法律回答了这个问题,解决了人们的担心。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以后或者进入中国以前,你可以对你在中国市场上的未来的成果和未来的收益有所预期。这是过去没有的,这是非常明确的,你可预期,来了以后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实现什么目标,这部法律给了明确的保证。
  
  二是我们特别提出了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问题。刘志勤说,这一点确实是国际上最近5到6年来责难声很大的。“中国最近5、6年来在国际场所经常被别人当做‘小偷’来对待,我们的高级领导人出访,或者在各种工商会上的谈话,都会说到中国的发展是‘偷’了外国的技术”,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会,也是对中国发展的蔑视、对中国能力的蔑视。这在法律上是不可理解的,而且不可接受。
  
  他说,《外商投资法》很明确的讲到了对外国企业和技术的转让。原来很多外资企业担心的是技术转让是被强迫转让,是用技术换市场。但这也是很大的误会。部分所谓的拿市场换技术,请问这一招绝对不是中国和中国企业发明的。“我在80年代、90年代做过企业,在帮助地方招商的时候,很多外国企业,包括来自美国和欧洲的企业到中国来,他们说第一我没钱,第二我可以进来设备,第三我的设备是技术,我拿技术换你们的市场和土地,可不可以?”由此引发了国内一连串的反应,觉得这个模式可用。所以,单纯的说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强制外国政府转让技术,用法律的方式转让技术、用市场换技术,不完全是这样。在当时进入中国之前,很多外商确实提出这样的建议,是中国人发挥到极致,所以少数部分产生了矛盾。但是,在这部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百分之百禁止,所以,外资企业、外商企业在这一点上可以放心。中国的市场是开放的,我们不需要强制用某个技术来换市场。只要你的技术好、产品好,就会受到保护,这一点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
  
  三是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刘志勤说,在五年前,当时中国舆论界有一种声音,不要给外资企业特殊待遇,应该给跟中国企业一模一样的国民待遇。各个地方确实存在着所谓的外资企业完全国民化。很多外资企业听了这个要求以后感觉当时很不舒服。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以后一直享受着养尊处优的特殊待遇,他们不愿意把这个待遇去掉,不愿意国民化。当中国要求国民化的时候,真正抵制的不是中国企业,是外资企业,很多便利反倒没有了。外资企业的很多便利会被取消或者是被削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关注国民待遇的变化和演变过程。
  
  “在5年前,我曾经写了一篇文章,我说还是应该给外资企业特殊待遇。我当时是唱了一个反调,”刘志勤表示,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客人到我家里来作客,我总是要给你好茶好酒好饭对待,这是很正常的。但是,在经济发展到目前这个程度的时候,政策的变化说明了中国体制的自信和市场的成熟。既然你要求国民待遇,我们就一切都按照国民待遇。法律中已经明确了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做法是我们从国际上学习和借鉴的,这对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体制建设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和建设作用。上海自贸区已经取得很大的经验,中国的负面清单越来越短,原来有几百项,现在只剩下几十项,将来还要逐步减少。也就是让外资企业进入到中国某些行业中的可能性更大。
 
  四是这部法律特别限定了中国地方政府的权限。刘志勤说,以前让外资企业头疼的一点是投钱进来以后的日子很难过。在我们这个圈子里面有一句话,开门招商、关门打狗。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开门招商,说的都很好。进来以后,各种条规、各种限制条件,让中外投资方感到很难受,非常困惑。在第24条和第25条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违背诺言,不得违法给外资企业增加困难,而是要做好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服务工作。
  
  刘志勤说,这几点应该是这次《外商投资法》最闪亮的看点,也是对外资切身利益真正有帮助的。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外资企业在华经营业务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是生产力获得解放很重要的措施。至于税收方面的待遇和其他方面就不用多谈,那是更具体的法律。这几点核心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他表示,我们的法律也是在国际背景下逐步完善的。据了解,联合国公布过一个材料,2017年,全球60多个经济体和国家公布了126项经济法方面的调整和改善,中国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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