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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公器党用”当然违反行政中立法

  中评社香港5月12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文章说,日前赖清德遭媒体跟拍爆料,疑将台南市政府台北办公室当成竞选基地,而被指控“公器私用”。赖清德已非台南市长,既已无职权上可掌管的“公器”,自也无所谓“私用”。此一情形,其实是台南市政府违反《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但上至“行政院长”苏贞昌下至台南市长黄伟哲,看来都毫无行政中立的法治观念。

  从人情之常来看,赖清德曾为台南市市长,今年初才卸任“行政院”院长,在台北市偶尔借用台南市政府台北办公室确实如苏贞昌所说“赖清德当过台南市长,只要他跟市政府打招呼,使用办公室很正常”。只不过,赖清德是民进党内争取“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参选者,若借用台南市政府办公厅舍的用途,是与从事和选举有关的政党活动,即应属“公器党用”。

  “公器党用”当然违反了“行政中立法”,但违法者是台南市政府,并非赖清德。依据“行政中立法”第九条之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动用行政上可支配运用之公物、公款、场所、房舍及人力等资源,为支持或反对特定之政党、其他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从事相关政治活动或行为。

  然而,台南市政府出借办公室给赖清德,当是经由市长黄伟哲的同意,所以此情事并非赖清德“公器私用”,而应是黄伟哲同意“公器党用”以致违反行政中立。民选首长要求公务人员为违反“行政中立法”的行为,目前依法只能靠“监察院”主动调查后,就其违法失职情形提出弹劾。
  文章说,无论赖清德自己、台南市政府及苏贞昌,均称借用公家房舍的用途,只是和政坛老朋友会面。但从媒体的报道和跟拍画面中,赖清德数次借用公家办公室会面的对象,均为民进党籍的民意代表或该党的派系人士。由此观之,为党内事而“公器党用”的情形,的确甚难撇得乾净。

  相对来说,其他党籍的“立法委员”或台南市议员,乃至于一般台南市民众,也能借用台南市政府台北办公室吗?如果不能借得到,此即违反行政中立法的公平对待原则。担任过“立委”、市长和“行政院长”的赖清德,以及担任过“立委”的现任市长黄伟哲,难道完全没有行政中立的概念吗?

  我们无意揣测赖清德遭到媒体跟拍爆料,是否如若干人的指称,可能是蔡英文动用情治人员监控所造成的结果。但赖清德既已参加“总统”候选人党内提名竞争,本该知道此刻借用政府行政资源与党内人士会面,就难免招来“公器党用”的质疑。苏贞昌竟还表示“跟他见面的政坛人士都是老朋友,不应该因为选举就不见面”,更显示了最高行政机关首长毫无行政中立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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