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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现场:学者谈大湾区建设与“一国两制”


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治发展论坛在东莞开幕(中评社 张心怡摄)


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治发展论坛在东莞开幕(中评社 张心怡摄)


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治发展论坛在东莞开幕(中评社 张心怡摄)


与会嘉宾合影(中评社 张心怡摄)

  中评社东莞5月27日电(记者 张心怡)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治发展论坛昨日上午在东莞开幕,论坛邀请到来自香港、澳门及内地的专家学者共议大湾区建设与法治发展。在论坛第一单元,澳门理工学院教授、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创始主任杨允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城市大学出版社社长朱国斌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一国两制’实践发展”分享观点并展开深入探讨。

  杨允中在主旨演讲中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在区域合作方面的首创,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要从大思维切入对大湾区进行谋划与推动。香港、澳门参与大湾区建设的意义十分深远,其一,可使港澳加速融入国家大局;其二,可丰富“一国两制”新实践;其三,可彰显国家的制度优势。杨允中说,民众对大湾区的认知需要从根源上搞清楚,大湾区的概念要进一步提升,不能满足于政治化湾区,湾区行政化的思维并不符合发展规律。

  杨允中谈到,从历史和现实上来讲,澳门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价值,而当下澳门作为大湾区四个核心引擎之一,在新时代拥有了新定位,澳门民众对此的认知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进行更多的推动和引导。澳门回归20年,有条件继续创造当今时代所需要的发展成效,可将其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的经验总结好并形成普遍规律。他还提到,岭南文化的核心是“开风气之先”,如果离开澳门这个“主力队员”,岭南文化就不成立。

  王振民在发言中指出,此前很长一段时间,粤港澳三地各自为政,导致协同发展不够力,香港、澳门“两制“的红利也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就是要解决“一国两制”20多年实践中没有解决的协同发展问题。
  大湾区法治建设应该如何做?对此王振民表示,大湾区建设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完成,因此需要多方面的对接,而其中最大的难点就是“三地两制”的制度对接,需要三地合作来解决。王振民说,广东的法治建设需要尽快缩小与港澳的差距,例如“法无禁止即可为”问题,法律没有禁止能否进行创新?这对于企业来讲非常重要。此外还需严格执行无罪推定、合法推定原则;严格按照宪法法律保障人权特别是财产权,其中包括知识产权 ;司法仲裁必须实现自动、制度性的公正等。

  朱国斌则以“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提出,大湾区是粤港澳合作的再出发,大湾区合作成功有赖于相互融入,在大湾区内进行制度的对接是必须的,需要做好“四个对接”:产业对接、创新平台对接、政策对接、制度对接,而其中法律与法律制度的对接是基础性的、必不可少的。然而法律与法律制度的对接从哪里入手?入手多深?目前为止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探讨和细致的实证研讨。

  朱国斌指出,大湾区建设存在法制困境,“一国、两制、三法系”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表面看似多元,实际造成了现实的障碍。他认为,合作是成功的前提,制度创新是成功的突破口,大湾区内法治对接需要“跳出盒子”来思考。实现大湾区成功建设的法治对策,首先要有法可依,中央立法要变为指导性文件;第二,要明确授权粤港澳三地政府制定地方性法律;第三,设立大湾区冲突法院;第四,设立大湾区区际仲裁中心;第五,要打通律师合作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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