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势在必行。

热点搜索

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势在必行。

中国新闻社,北京,8月2日/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目的是对金融控制公司的资本来源、资本投资、股东资格、关联交易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持续、深入的监管,促进金融控制公司的规范发展,防止金融风险的跨行业传递,引导金融市场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经济日报》发表了中国金融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小组和林的文章,称《办法》主要针对目前对非金融企业的监管,通过投资金融控股公司的跨行业扩张,利用金融机构的资源优势缓解自身的融资压力空怀特 由于业务类型多、股权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风险高的特点,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监管政策相对模糊,将逐渐演变为内幕交易和利润传递的风险聚集场所。一些企业甚至通过层层控股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非法集资,这将被用作投机套利的工具。 如果金融控股公司与行业之间有更紧密的联系,甚至通过资本再利用等不当操作转移利益,就会引发风险乘数效应,增加整体风险的冲击扩散。 文章分析了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时,股权关系往往复杂,投资动机难以明确,风险相对隐蔽。 特别是在虚假注资和循环注资的情况下,缺乏坚实的资本担保将严重降低黄金控制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和应急自救能力。一旦累积的泡沫破灭,不仅会威胁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还会引发企业连锁危机,陷入金融风险和产业风险交叉传导的恶性循环 《办法》在资金来源、资本投资、股东资格、股权结构、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的整改和约束,从而从源头上有效调节增量,从根本上遏制风险的积累。 同时,监管要求基于问题导向和对金控公司主要风险点的多重检查,真正体现了监管的全面性、连续性和渗透性。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向中央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央银行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实质性审核后进行源头检查,严格发放金融许可证,有效规范增量。 其中,通过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对股东资格条件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投资动机、核心业务等条件。 同时,强调金控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可靠,通过上下链条检查,严格防止虚假注资、抽逃资金等虚假出资行为。 针对股票问题,本办法重点关注资本投资和关联交易两大风险,有序纠正和限制实际形成的金融控股风险,加强金融部门与产业部门的风险隔离。 《金融控股公司资本投资和比例条例》可以明确界定监管红线,有效引导金融控股公司回归原位,抑制金融和行业风险交叉扩散。 与此同时,关联交易的八个负面清单基本涵盖了各种利益传递情况,没有为非法融资和监管套利等“现金机器”留出空间。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71403.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