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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香港不办我们办?政治操作的骗局

  中评社香港10月24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发表时评说,民进党政府一口咬定香港对陈同佳在台杀人拥有“司法管辖权”,以因应陈同佳愿意来台投案,可能对大选选情产生的负面冲击。由于陈同佳案引发了香港示威动乱迄今,而民进党也趁机政治操作表达支持,如果该事件顺利地走进了正常司法追诉程序,民进党在香港“反送中”示威中“捡到的枪”,恐怕将要在选战中失去火力。眼看着民进党政府欺瞒大众的谎言将被戳破,于是他们再采取了“香港不办,我们来办”的说法,再撒下一个政治操作的骗局。

  港府对陈同佳在台杀害港人仍有“司法管辖权”,这是民进党新骗局的立论基础,而且是根据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的见解,此从“法务部”的新闻稿中可以得知。张达明确实在今年五月时,发表过香港对在香港境内“预谋”但在境外杀人的情形,仍拥有司法管辖权的主张。然而,张达明是依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5条而为主张,但该条文并不适用陈同佳的情形。

  该条文的规定为“任何人在香港境内串谋、同谋及议同谋杀他人,以及在香港境内唆使、鼓励、劝说、试图劝说或建议别人谋杀他人,不论其谋杀对象属何种国籍或具有何种公民身分或在任何地方,均属犯罪,可处终身监禁”,条文中无论“串谋”、“同谋”和“议同”皆非指“杀人者系预谋”,而是指存在另外未着手杀人者,但其在境内与杀人者“串谋”、“同谋”和“议同”在境外杀人,则仍均属犯罪而可追诉。

  不仅如此,在今年四月时,张达明也曾承认香港对陈同佳境外杀人并无司法管辖权,而他认为事件并非只有通过修订《逃犯条例》才能解决,并进一步指出“港府可透过简单方法修例,先容许针对今次案件作一次性引渡;又或者修改《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赋予香港法庭有权审理有关案件,这些做法都较修订逃犯条例争议较少,较易在短时间内获我立法会通过”。这些建议主张,显然以认为香港对陈同佳并无司法管辖权为前提。
  无论如何,香港法律对刑事案件采“属地主义”,亦即只有行为或大部分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香港才拥有追诉的权力。个别学者提出与上述原则不同的见解,何以能够成为民进党政府认定香港政府拥有司法管辖权的理由?就如同台湾也有不少学者的见解,认为民进党政府应积极促使陈同佳来台受审,以彰显“中华民国”的主权,但何以民进党政府却持排斥与阴谋论的态度呢?

  蔡英文以“总统”的身分,对陈同佳愿来台受审提出了“香港不办,我们来办;只有逮捕,没有自首;维护主权,伸张正义”的口号,刻意混淆视听,无非是凌驾司法的政治操作。香港并无司法管辖权,却硬称他们可管而不管,这已是欺骗社会大众的失格行为。

  如果蔡英文真心维护主权,她应该表示“任何人在“中华民国”领土上违反了“中华民国”法律,政府必将依据“中华民国”法律究办到底”,而且,她也应该严正声明“不管香港办不办,我们都要争来办”。要判断是不是真心顾主权?看的是政府在立场上是主动或被动?以及态度上是积极或消极?蔡英文的“香港不办,我们来办”,反而突显了她并无伸张主权的用心,因为她只关心民进党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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