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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宣布 个人所得税可缓缴最长1年

“行政院”宣布,一般个人所得税可申请缓缴最长1年,或分期缴纳最长3年。(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3月24日电/因应新冠肺炎冲击产业,“行政院”今天宣布,一般个人所得税可申请缓缴最长1年,或分期缴纳最长3年,若有退税者,自动提前退税。

  另外,在企业方面,小型商号免开统一发票者,营业税额主动调降,若受到疫情影响严重,最低可以免缴。开统一发票者,可以缓缴营业税最长1年,或分期缴纳最长3年(36期)。

  因应新冠肺炎冲击,蔡英文日前指示落实新台币600亿防疫特别预算,并另外汇整近新台币400亿元政府各部门既有预算及基金移缓济急,总计千亿元投入纾困与振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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