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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全民皆应“限聚” 议员岂能例外

  中评社香港4月7日电/星岛日报今天社论说,政府为了加强防疫,立法限制市民在公众地方聚会的人数,超过四人便属违规,措施实行后,绝大多数市民都尽公民责任,愿意遵守,同心抵抗疫魔,但有小部分人无视规例,我行我素,当局对这类人已开始严厉执法,昨天就发出首批罚款告票,不少街坊对此都表赞同。然而,在疫战关键时刻,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却与四十多人,在酒吧聚集交谈,她事后辩称当时是“以议员身分开会”,但根据规例,这并非豁免的理由,而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她也不应罔顾播毒风险聚众,增加疫情扩散风险。

  酒吧聚众难脱违规嫌疑

  陈淑庄等当晚在酒吧聚集“开会”,被市民目击,并拍了视频,故证据相当确凿,没法否认。她其后发表声明回应,主要提出两点,一是她当时乃以立法会议员身分出席公务会议,据规例此类聚集可获豁免;二是会议举行的地点并非公众地方,而参与的人都保持足够社交距离。

  就这次事件,政府发言人对有关规例作出阐释,反驳了陈淑庄的全部辩称。首先,规例豁免的其中一项聚集,是“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体聚集”,如果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外参与聚集,而与议会程序无关,这类聚会就不可获豁免。她当时是与一群酒吧业人士商讨反对酒吧禁令的行动,虽以议员身分,但非属于议会程序,所以是次聚集不入豁免之列。

  此外,酒吧当时虽然半落闸,但如果仍有公众人士可以进入,据规例即属于公众地方,要受到规管。据网媒《巴士的报》报道,一位报料市民向该报讲述当时情况,说他与朋友进了酒吧内光顾,场内并非只有开会的人。若这位市民所言属实,该酒吧就符合公众地方定义,四十多人聚集便有违规之嫌。
  罔顾播毒风险不负责任

  “限聚令”的立法精神,是在严峻疫情下,以法例规管市民的活动,以遏止病毒传播,避免出现疫情大爆发,所以执法必须从严,市民也应自发遵守。依此原则,陈淑庄即使是立法会议员,不论出于任何政治行动目的,也都应受到法规管束,不能例外,没有获豁免的“特权”。

  作为议员,陈淑庄不仅要遵守规例,也须负起防疫的公民责任,避免做出一些可能带来传播病毒风险的行为。但她今次在酒吧这类狭窄场所聚众“开会”,多人不戴口罩饮酒高谈阔论,极易互相感染,可能令病毒在社区扩散,从防疫的角度,实在很不负责任,也树立了极坏榜样。

  须知道,酒吧是近期引发最多确诊病例的场所,此类群组已令多人“中招”,陈淑庄及其党友林瑞华对此不会不知,但却仍然在酒吧“开会”如仪,给社会和医护带来风险,他们理应就此向公众道歉,承认做错,让其他人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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