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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口罩外交不属于防疫工作

  中评社香港4月12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蔡英文4月1日时宣布,台湾将向疫情严重国家的医护人员捐赠1000万片口罩。对此,除了有民众表示自己都不够用,怎还拿去捐助他人?也有民众表达愿意发动民间力量捐口罩到海外,但“中央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却表示,口罩“并非个人财产”。然而,问题在于既然是防疫物资,为何还可捐助给外国,而且还是只有政府能捐呢?

  陈时中说“口罩被国家征用后,并非个人财产,是用于国家防疫物资,要作最恰当的分配,让需要的人用得到,是保护自己也保护社会所需要的物资”。这一段话中,说对的是“口罩被国家征用后,是用于国家防疫物资”,但政府把口罩拿去捐助外国搞“口罩外交”,口罩就变成了外国的防疫物资,被政府征用的口罩却没有用在民众防疫。

  因此,对政府在防疫期间大搞“口罩外交”来说,陈时中另外所谓“国家在防疫物资要作最适当的分配,……”等语,岂不成了“官腔官调”的空话?因为,口罩征用是因为民众防疫的需要,外交援助并不是得以征用的法定原因。

  陈时中说错的地方是“口罩被国家征用后,并非个人财产”,他不仅刻意忽略了得以“征用”的法定原因是为防疫需要,以及口罩征用后未必只能由政府独占专卖,且采限时限量的配给制。无论如何,一旦民众购得口罩后,若自愿将口罩捐给他人,又何来“并非个人财产”之说?

  其实,陈时中很难对民间主动捐助口罩之提议,找到反对的理由。但为了配合政府搞与民众防疫无关的“口罩外交”,他也只能以部分事实来塘塞了。事实上,如果目前并非防疫期间,政府也未征用所有民间厂商生产的口罩,而且也没有“恫吓”民间不得贩售,此时政府自可合法与正当地透过采购程序,向民间厂商购买口罩来推展“口罩外交”。

  然而,目前口罩从生产到销售及进出口,均被政府以公权力接管或管制,系政府依法为民众防疫需要的临时权宜之制。但若政府将口罩用于非防疫用途,尽管是为了外交,这仍属于违法滥权的公权力行为。

  目前政府已实施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和计程车时皆需强制配戴口罩,违反者将处予罚锾。各级学校也全面力行在教室内必须配戴口罩,以及到政府机关洽公无配戴口罩不得进入等。然而,在口罩的需求量大增时,尽管限时限量配给的口罩数也增加,但终究仍不敷实际所需。

  也因此,我们看到陈时中教导大家如何用电锅乾蒸口罩,以求能够重复使用。但有香港的医师却认为,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够使口罩“复活”,还是提醒民众一副口罩的使用,时间大约在4至8小时。

  无论如何,台湾只要还存在限时限量的配给制,再加上教导民众用电锅乾蒸口罩,都凸显了防疫口罩的数量仍不足。相对来说,政府的“口罩外交”到底能为台湾带来什么利益?令人高度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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