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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重申:禁台人任职陆党政系统事业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17日电(记者 倪鸿祥)陆委会昨天表明具有台湾户籍的东方卫视驻白宫记者张经义触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将处以新台币10万至50万元罚锾,引发各界争议。陆委会今天上午发布新闻强调,东方卫视为陆方党务、政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属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公告禁止任职之党政军组织。关于个案职称、聘期长短或方式,并不影响对于认定担任职务之判断。

   陆委会表示,东方卫视为“上海东方娱乐传媒”所属卫星频道,隶属陆方政务系统“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额出资之“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且受党务系统“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上海广播电视台)之指挥监督。

  陆委会指出,依其股权隶属及业务监督关系,足认东方卫视为陆方党务、政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属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公告禁止任职之党政军组织。

  陆委会表示,个案是否构成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所称担任职务,应实质审视职务内容,职称、聘期长短或方式,并不影响对于认定担任职务之判断。

  陆委会表示,民众担任陆方职务,应考量是否涉及对台统战工作、有无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具体个案是否违反规定,职务属性须审视是否实质担任或从事该职务工作之内容,以作为主管机关认定之参据。

  陆委会表示,外界指两岸条例禁止的是不得在党政军任职,而非明文规定到党营事业单位,实属误解。

  陆委会指出,在国际竞争中,人才竞逐及跨国移动是正常趋势,民众担任中国大陆企业之职务,若不涉及违法,政府绝对尊重人民工作及就业选择权利。惟中国大陆长期以零和思维对台打压,迄今亦不放弃武力攻台,民众应遵守两岸条例相关规定,避免担任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职务,以维护台湾整体利益。

  陆委会说明,陆方党务、政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均属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公告禁止任职之党政军组织,台湾人民不得担任公告禁止之中国大陆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违反上开规定者,依法处新台币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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