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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遭判有罪 江宜桦:正义不会不来

针对太阳花学运袭官署一案二审改判魏扬等人有罪,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在脸书发文表示看法。(江宜桦脸书)

前“行政院”院长、长风基金会董事长江宜桦。(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28日电(记者 张嘉文)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高等法院今天宣判,认定魏扬、陈廷豪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还可上诉。对此,当时担任“行政院”院长,被指控镇压太阳花的长风基金会董事长江宜桦在脸书以“正义经常迟来,但不会不来。”为题回应诉心声。

  太阳花学运成员2014年3月23日攻占“行政院”,多人被检方起诉,一审依妨害公务、毁损公物罪判11人有罪,各3月至5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罚金,另“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成员魏扬等人无罪;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宣判,共17人判有罪,其中魏扬等6人从无罪逆转改判有罪。魏扬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判刑4月。

  江宜桦强调,如果太阳花算公民不服从,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称公民不服从。在群众运动期间,这一切都没有办法好好讨论,只有在运动激情过后,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厘清,冷静地论辩。

  在2014年太阳花学运期间,部份参与者于当年3月23日晚间攻占“行政院”,多人被检方起诉,一审依妨害公务、毁损公物罪判11人有罪,但“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成员魏扬等人则判无罪;经过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逆转判决7人有罪。

  时任“行政院长”的江宜桦对此回应说,2014年3月23日太阳花群众攻占“行政院”,扬言要瘫痪政府。他们以油压剪及铁撬破坏拒马,以人数优势冲倒警察,以暴力拆毁“行政院”大楼门窗,任意搜刮办公室内物品,大肆破坏院内设施,然后以“公民不服从”为藉口,声称所有犯罪行为皆为“正当的和平示威”。

  江宜桦说,2016年民进党上台之后,蔡政府立即撤回所有对太阳花犯行的诉讼,以回报太阳花领导份子对民进党赢得大选的功劳。同时,太阳花群众则对马英九、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等提告,说我们“预谋杀人”、“杀人未遂”,至今六年,诉讼仍无止无尽地在进行。
  江宜桦强调,323攻占“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阳花运动更不是“公民不服从”。太阳花群众总是选择性强调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号,就被警方强制驱离,但他们不回答如何持铁器破坏“行政院”的阻绝设施,如何暴力推挤负责保卫“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毁几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门,甚至在驱离过程中如何将执行公务的警察“盖布袋”。

  当他们被检察官及法院指出这些犯行而无法否认时,就抬出“公民不服从”的伟大口号,声称政府专制、戒严、不义,所以所有违法行为皆为“抗暴义行”。但是,政治理论中的“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对已经“别无其他方式表达反对”的法律或政策,公开做出某些“违反法律”的行为以表达抗议,并且“愿意接受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然而太阳花攻占“行政院”的所作所为跟前述标准无一符合。

  江宜桦说,太阳花群众运动不是“公民不服从”,因为:(一)他们以暴力方式攻击警察、霸占“国会”,并攻占“行政院”,而不是在街头静坐示威。

  (二)他们在运动中诬称政府专制戒严,除了反对服贸协议,还要求重新制宪或“修宪”,不承认现行“宪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当性。

  (三)他们纠众示威、鼓动群众、侵入公署、破坏公物之后,却不承认犯法行为,也不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太阳花算公民不服从,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称公民不服从。在群众运动期间,这一切都没有办法好好讨论,只有在运动激情过后,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厘清,冷静地论辩。

  江宜桦强调,自古以来,正义经常迟到,但希望不是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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