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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电子消费卡首天用卡情况畅顺

  中评社香港5月2日电/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第一期电子消费卡1日起可使用,使用期至7月31日,经济局到各区实地瞭解商户及居民使用电子消费卡的情况。首天使用消费卡的情况畅顺,居民已陆续开始用卡消费。

  有从事餐饮的商户表示,已有不少居民选择以电子消费卡支付,居民亦反映电子消费卡简便易用。有售卖水果的商户预料“消费补贴计划"有助鼓励市民消费,生意将较平日有所上升。

  8成8登记居民已领卡,今起领卡请往四指定地点

  截至30日,共有约57万6千的已登记居民领取了消费卡(占已登记人数的8成8)。以每张电子消费卡3,000元计算,即将会超过有17亿的资金会透过居民的消费行为注入到市场,扩大内需。

  经济局提醒,未领卡的居民须于7月17日或之前的办公时间内(最早的办公日为5月4日)到以下四个指定政府服务点领卡:

  (一)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经济局7楼;

  (二)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经济局服务专区;

  (三)士多鸟拜斯大马路1号A东曦阁地下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中介人服务中心;

  (四)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消费卡付款后小票可显示余额

  金管局提醒,每次用消费卡付款后,支付机具都会出具小票(收据),小票上有当时消费金额及消费卡的余额,居民可以留意。居民亦可透过网上查询余额,但由于交易后系统上载数据需时,请保持耐心等待系统数据更新。

  2月中至今近4,500场所已装机,持续宣传确保用卡畅顺

  为协助更多商户可受惠电子消费卡,自2月中至今,已为近4,500个场所安装电子消费卡支付机具,此前申请装机的815个市贩亦全部完成安装。

  为确保市民能够顺利使用电子消费卡,经济局持续对商户进行实地宣传,了解商户对机具操作的熟悉情况,同时提醒商户张贴“消费补贴使用规则"单张以及需注意的事项。截止30日,经济局共作出1,227间次实地宣传,商户表示已有充份准备,部份商户亦已推出优惠吸引市民消费。

  消费卡惠及各行各业,居民及商户须遵守使用规则

  除不得用于由法规订定的特定场所或用途之外,电子消费卡可在市面大部分场所用于购买货品及服务,预计零售、餐饮以及其他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均能受惠。此外,透过每天300元使用上限的规定,鼓励市民多次消费,让包括小型餐饮、零售商户在内的中小企都可更多受惠。

  特区政府提醒,居民及商户须遵守相关使用规则,不法使用者须返还违法使用的补贴款项,并可能导致有关消费补贴自动终止,以及承担倘有的其他法律责任。

  经济局消费补贴热线

  居民如对电子消费卡的使用存有疑问或发现不规则使用的情况,欢迎透过消费补贴热线6326 1676 (电话及WhatsApp) 联络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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