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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可直上大会

  中评社香港5月5日电/据大公报记者海芯葆报道:反对派声言,阻碍内会选主席其中一个政治目的就是阻止立法会大会审议《国歌法》。根据议事规则第54(5)条,当辩论中止待续,负责法案的议员或官员在与内务委员会主席磋商后,可以书面向立法会秘书办事处作出预告,以恢复二读辩论。因为没有内会主席,所以现时法案未能直上大会。但立法会外聘资深大律师的意见认为,有关官员可与现任内会主席磋商,从而符合议事规则。换言之,官员只须与李慧琼磋商,《国歌法》就可以直上大会恢复二读辩论。

  若果负责《国歌条例草案》及《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的官员,未有事先与内会主席磋商,而立法会主席直接将草案列入议程,会否经得起法律挑战。法律意见认为,有关官员可与现任内会主席磋商,从而符合议事规则。此外遵从议事规则并非使立法会法律有效的必要条件。有关磋商的程序,极不可能被视为使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效的条件。官员与内会主席磋商只是行政性质,立法会在全体委员表决的意愿,才是立法机关批准条例草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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