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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泄露艺人账户流水,道歉就完了吗?

  中评社北京5月9日电/银行泄露艺人账户流水,道歉就完了吗?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在微博发布长文指责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在未经其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向与其有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泄露其个人账户交易明细。5月7日,记者获悉,上海银保监局已关注到此事,并正式介入调查。对于中信银行深夜发出的道歉信,很多网友和专业人士都觉得这件事性质恶劣,中信银行目前的处理有些“轻描淡写”。(5月8日《北京青年报》)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律师拿着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前往银行依法调取对方当事人银行账户流水,银行往往会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拒不配合。比如,2019年7月4日,扬州一位律师拿着法院开的调查令,到一家银行调取银行流水,不料却被“怼”了回去,理由是银行不认调查令的法律效力。笑果文化只因是银行的大客户,在没有取得法院出具的调查令的情形下,轻松调取脱口秀演员池子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大客户的身份俨然比法院调查令还好使。

  银行账户流水是非常重要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法律上受到严格保护。从法律角度说,中信银行向笑果文化提供脱口秀演员池子的个人银行流水,泄露用户个人隐私,侵犯了用户合法权益,违反了银行内部保护客户信息制度和流程,属于违法行为。《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按照“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当事的中信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户银行流水超过25条,或获利超过2500元,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犯罪行为。

  既然中信银行泄露艺人池子银行账户流水涉嫌违法犯罪,决定了事件处理不能止于郑重道歉和对相关员工的内部处分,还必须交由银行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中信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是银行的基本服务和义务,也是银行业的生命线。在公民个人信息频频遭到泄露的当下,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司法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应吸取中信银行向大客户泄露艺人用户账户流水案件教训,进一步堵住银行泄露用户信息的漏洞,切实提高银行泄露用户信息的违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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