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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急于咬人的“忠犬会”

  中评社香港6月14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中央选举委员会”日前公告韩国瑜遭罢免解职,同时也公告市长补选将在8月15日举行投票,6月20日至24日受理候选人登记。由于开始办理的时程较为仓促,遭到国民党团质疑是为陈其迈护航,刻意压缩在野党的准备时间,并讥评“中选会”已沦为“忠犬会”。而另有媒体人在脸书上对补选时程提出质疑,也称“中选会”为“忠犬会”,引发“中选会”声言将提出告诉。

  “中选会”对于外界的质疑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规定系应于3个月内办理补选,亦即今年的9月11日以前。同时,该会经考量选务能量、疫情防治、台风期因素及依法预留缓冲期等综合因素下,才经全体委员合议决定8月15日投票日期。这样的说法,若以之前类似补选时程的安排,确实难以让人信服。

  也因此,某媒体记者即在自己的脸书上批评:“就算是必赢之战,忠犬会还是无法克制自己做为看门狗的畜生本质”,以及“还有脸说是因为台风所以设缓冲期呢。”等文字,但遭到“中选会”以网路文宣海报反击,这是“不实讯息”和“侮辱公署”的行为。“中选会”在网路海报中还声言:“将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及《刑法》如妨害名誉、侮辱公署等罪之规定,予以究责到底。”

  然而,《社会秩序维护法》光从法律的名称来看,就知道该法规范所维护的法益,乃是社会秩序。而该媒体记者的言论就算妨害了名誉和侮辱了公署,受损的法益是个人的名誉和官署的公信力,又与社会秩序何干?依推知,《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定有“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之“妨害安宁秩序”的处罚,这正是民进党政府用以威吓民众所常用的规定,但却屡遭法院裁定不构成违法而不罚。
  法官对“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的认定,还要该谣言达到“足以使听闻者心生畏惧与恐慌”的情形,才构成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这类法官做成不罚裁定的案件,过去一年来大为增加,但政府机关迄今仍声言用该法办人,想藉警察权力来骚扰威吓人民的意味十足。

  事实上,2012年5月间,台联“立委”周倪安等人曾率众到特侦组陈情,并高举海报高喊“特侦猪起床啦!”等口号。台北地检署虽以侮辱公署罪嫌将三人提起公诉,但法院最后判决无罪,理由是他们系针对“国家”公共议题,呼吁、提醒拥有侦查权的特侦组尽速侦办,是对可受公评之事发表言论,并非只有“抽象的公然为谩骂或嘲弄”,因而也不构成“侮辱”。

  民进党政府面对民众对其决策或措施的批评,动辄想用政府权力予以压制,是因为他们的心里明白,过去正是运用网路散布不实和抹黑的言论与资讯,才成就了全面执政的机会。然而,当我们看到政府经常使用权力压制批评者,还真像是急于护主而咬人的忠犬,但台湾的民主和自由其实已在倒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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