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审国安案做法更适合

热点搜索

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审国安案做法更适合

  中评社香港6月26日电/据大公网报道,Q: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审国安案是损害司法独立?

  梁爱诗: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扰,可以无私无偏进行审判工作,他的裁决完全不受任何人左右。行政长官委任法官,需要经过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所以特首不是挑选自己的法官,而是要经过程序。

  Q:为何不交由司法机构委任法官,反而要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审理?

  梁爱诗:国家安全是很特别的事务,中央政府负根本责任。国家安全委员会有很多机密的资料,所以由特首委任法官处理是适当做法,而特首委任不会左右法官作出审判或裁决。

  Q:司法独立与中央行使管辖权是两回事?

  梁爱诗:基本法保障了司法独立,基本法第85条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至于司法管辖权方面,基本法第19条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法庭的司法管辖权不是完全没有限制。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103869.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