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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国安案 维持不设陪审团

  中评社北京5月2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首宗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将于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开审。被控两项罪名的23岁被告唐英杰,不服律政司司长指示本案由三位法官取代陪审团审理,早前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法官昨指出在新模式之下,国安法案件只有律政司司长有权决定是否采用陪审团,故不受理今次司法覆核申请。

  高院驳回覆核申请

  今年二月,律政司司长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6条,以“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若审讯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有可能会有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为由,指示唐英杰的案件不采用陪审团。唐英杰一方提出反对,认为高院原讼庭案件的被告一向拥有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法官李运腾昨颁判词,驳回唐英杰的理据,指出在香港国安法立法后,除了过往的“陪审团模式”之外,已衍生审案的新模式。对于国安法案件是否采用陪审团,律政司司长是唯一决定人,在国安法第46条下享有强制性权力。

  判词又指出根据基本法,律政司司长的检控决定不应受到干涉,法庭应予以尊重。因此,法官指出唐英杰没有合理可争辩之理据,遂驳回其申请。

  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高院已安排本案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和陈嘉信共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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