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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原市长邓敏受贿被判刑11年

  中评社北京6月30日电/新华社报道,记者30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海南省东方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邓敏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敏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邓敏利用担任儋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昌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东方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及政府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林某方等12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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