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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控傅昆萁送米为妻贿选 赴“高检署”告发


民进党提名的花莲县长参选人刘晓玫。(中评社 黄筱筠摄)


花莲县长傅昆萁以发放三节物资的名义送给民众的米。(中评社 黄筱筠摄)


花莲县长傅昆萁以发放三节物资的名义送给民众的米。(中评社 黄筱筠摄)


印有傅昆萁人像的文宣品。(中评社 黄筱筠摄)


花莲县长傅昆萁以发放三节物资的名义送给民众的米,上面还印有本人及徐蔚榛的人像。(中评社 黄筱筠摄)


花莲县长傅昆萁以发放三节物资的名义送给民众的米,上面还印有本人及徐蔚榛的人像。(中评社 黄筱筠摄)


民进党花莲县长参选人刘晓玫,13日在党中央召开记者会。(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6月13日电(记者 黄筱筠)民进党提名的花莲县长参选人、花莲县议员刘晓玫13日上午在民进党中央举行“既然五星级,何必要贿选?”记者会,指控现任县长傅昆萁以发放三节物资的名义送给民众米,帮妻子、国民党参选人、“立委”徐臻蔚助选,记者会后将到高等检察署告发两人贿选。

  刘晓玫出示县政府招标的金额,高达新台币12000多万元,她表示,这一包米市价大约新台币199元,已经超过“法务部”所明定,选举文宣品不得超过新台币30元的金额。她还说,这个米的来源还不是花莲县,也没有帮助到花莲县农民。

  她痛批,这次选举看到最大喇喇的贿选,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去招标,非常污辱台湾人民的行为,非常不足取。

  律师黄帝颖指出,涉及三个层面的责任问题,米或是文宣品“法务部”明定是30元以下,但是市价上这家公司的米3公斤,至少要199元,已超过“法务部”明定30元,涉嫌违反选罢法;这个文宣品又是县府招标,违反贪污治罪的嫌疑,用公帑去拜票或是达到个人政治文宣的效果,这部份的公器私用,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以及公务员预算使用却变成竞选文宣品,这违反行政中立的法规。针对这三个法律问题,呼吁“法务部”、“监察院”都要针对违法行为去查处。

  刘晓玫强调,这个招标案是5月底、6月初在花莲13乡镇,用花莲政府公开招标获得,由三好米公司得标,目前三好米3公斤价格大约199元,县府6月在13乡镇同步发放,就是夹带图利行为。她指出,严格说起来,过去台湾选举早期是送香皂、味精等,现在这样若不构成贿选,那以后每个候选人都可以印头像在超过30元的物品上,送给选民,那对台湾民主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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