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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欧阳娜娜陆国庆演唱最高罚50万

欧阳娜娜。(照片:欧阳娜娜脸书)

  中评社台北9月28日电/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传将在大陆十一国庆晚会献唱“我的祖国”等歌曲,“文化部”28日表示,若陆委会认定违法,最高可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行政院长”苏贞昌昨天受访时表示,我们是“自由民主的‘国家’”,有些人享受我们的自由民主、享受健保资源,身为公众人物,还跑到对岸去唱不适当的歌,“国人”自有公评。

  台“文化部”表示,陆委会已将依法查处是否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依陆委会认定,如果相关行为涉“文化部”主管事项,“文化部”将配合陆委会依法核处。

  “文化部”说,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1条第1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一、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构) 、团体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二、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涉及政治性内容之合作行为。”

  依同法第90-2条规定,违反第33-1条第1项规定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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