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特首:尽快订明处理违誓机制

热点搜索

特首:尽快订明处理违誓机制

图:“公义之声”指四名揽炒派议员只破坏不建设,污染立法会环境。(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北京11月12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昨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宣布第六届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及梁继昌四人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会见传媒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有权解释基本法和监督基本法的实施。今次正正是实施基本法的过程中,遇上宪制性问题。她指出,既然四人早前被裁定不具备参选立法会议员资格,如果继续容许,就会偏离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基于行政长官无权处理议员延任资格问题,所以才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林郑月娥强调,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合宪合法合理,而特区政府会尽快完善基本法第104条的本地修订工作,包括订明处理违反誓言的机制。

  林郑月娥昨日下午联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举行记者会。她强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宪制性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完善基本法第104条

  林郑月娥表示,人大常委会在8月11日的决定是处理第六届立法会的继续运作,并没有触及到第六届立法会议员的“去留”。有关议员延任的资格问题,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特区政府无权处理,必须从宪制层面决定。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梁继昌早前被选举主任裁定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即是不具备参选立法会议员资格。“一个不符合参选立法会议员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自然都不具备出任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如果特区政府容许一些不符合基本法对于立法会议员要求的人出任立法会议员,明显是偏离了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

  林郑月娥重申,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宪、合法、合理的安排,是必要的,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特区政府不是针对任何一位议员,“这安排是为了确保延任的议员均符合基本法第104条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人大常委会决定对香港有法律约束力,有坚实的基础,不容挑战。特区政府亦会将4个议员丧失议员资格以及人大常委会决定一并刊宪。

  强调“爱国者为主体”

  林郑月娥说,今次决定意义重大,并且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有了规矩以及本地法例,议员就要承担起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责任,才能满足以“爱国者为主体”这个政治体制。林郑月娥强调,今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并无赋权特首DQ议员,也不是行政机关说了算。

  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林郑月娥表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通过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后,特区政府一直积极研究如何修订本地法例,包括订明具体宣誓形式、监誓人的安排以及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和后果等。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研究和法案草拟工作,希望尽早提交条例草案给立法会审议,以落实基本法第104条和相关解释的宪制责任。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127407.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