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两地签新安排 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热点搜索

两地签新安排 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中评社香港11月28日电/据大公报报道,2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深圳市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规定明确当事人可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切实畅通执行路径。此修改可进一步便利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成功率。签署后,两地在仲裁领域将实现司法协助全覆盖,亦是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有益探索。/大公报记者 赵一存深圳报道

  《补充安排》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认可”程序,统一法律适用;二是扩大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加大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三是规定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四是规定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之前或者之后的保全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原《安排》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比如,在一地法院执行期间,被申请人可能隐匿、转移其在另一地的财产;又比如,当一地法院执行财产数额不足,申请人再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时,可能已超过时效。此修改可进一步便利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成功率。

  据悉,《补充安排》第一条、第四条将于签署同日由最高法通过公布司法解释的方式施行,第二条、第三条需在香港完成有关程序后另行公布施行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当天还公布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10起典型案例。

  探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补充安排》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发挥仲裁在化解两地互涉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是对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一站式跨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有益探索。

  杨万明指出,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两地人员和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仲裁在跨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愈加凸显,完善仲裁领域司法协助机制的需求更加强烈。而此次亦是两地首次检视、修改已生效运行的司法协助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工作从建章立制步入完善优化的新阶段。

  郑若骅表示,《补充安排》以国际社会熟悉的语言和做法优化原有条文,进一步便利当事人执行仲裁裁决,使安排在行文及实务上与现行国际惯例更全面地保持一致。《补充安排》配合两地其他领域的司法协助安排,将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大湾区内合作,促进大湾区内的深度融合,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专家:丰富“一国两制”实践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粤港澳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郭天武表示,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补充安排是在司法领域丰富“一国两制”实践。

  中国仲裁领域知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曹义孙向大公报表示,《补充协议》免除“不得仲裁当事方在内地和香港特区同时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限制,意味着能够让透过仲裁解决争议的仲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这体现了两地探索创新的意识,以及协同合作的态度。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130094.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