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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下修成年为18岁通过 2023年施行

“立法院”议场。(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2月25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民法部分条文等案,将民法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并设缓冲期,定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1月25日并案审查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初审通过朝野“立委”与“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将民法第12条“满20岁为成年”规定,改为“满18岁为成年”。

  根据《中央社》报道,“立法院会”今天处理本案。三读通过条文重点,除规定民法满18岁为成年,另也通过多项配套条文,例如原订婚年龄为“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改为“男女未满17岁者,不得订定婚约”。

  结婚年龄部分,原条文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三读通过条文为“男女未满18岁者,不得结婚”,并删除“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条文。

  此外,为降低民法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的社会冲击,这次也三读修正通过民法亲属编施行法、民法总则施行法,增订相关缓冲期条文,明定上述条文从2023年1月1日施行,而届时未满20岁者,已享有至20岁或成年的权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继续享有到20岁。

  另外,为配合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行政院”、朝野“立委”也针对所得税法、人民团体法等案提出修法版本,将条文中有提及“年龄”规定的条文文字,修正为“成年”或“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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