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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读通过实价登录应揭露完整门牌 溯及既往

“立院”议场。(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2月30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平均地权条例等三法部分条文,明定成交案件的门牌、地号要完整揭露,并溯及到已揭露的案件,也增订红单纳管机制,禁止红单转售,违者最高可按建筑户处新台币100万元罚锾。

  “行政院”宣示打炒房,为完备相关法律,“行政院会”10日通过“平均地权条例”、“地政士法”及“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实价登录2.0三法,送“立法院”审查,而“立法院”会”今天在朝野都无异议的情况下,三读修正通过相关条文。

  《中央社》报道,三读条文明定,成交案件的门牌、地号要完整揭露,并溯及到已揭露的案件,地方主管机关为查核登录资讯,得向权利人、义务人、地政士或不动产经纪业要求查询、取阅有关文件;“中央”主管机关为查核疑有不实申报登录价格资讯,得向相关机关、金融机构查询价格相关文件。

  为避免预售屋交易资讯不足,易造成有心人士炒作,此次修法也新增红单交易相关规范,禁止红单转售。

  条文明定,销售预售屋或委托不动产经纪业代销者,向买受人收受定金或类似名目金额,应以书面契据确立买卖标的物及价金等事项,并不得约定保留出售、保留签订买卖契约权利或其他不利于买受人的事项,而这项书面契据,不得转售予第三人。违者地方主管机关可按建筑户(栋)处1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而为让地方主管机关掌握预售屋销售行为,落实销售预售屋申报登录制度,三读条文也规定,建筑业者应在自行销售预售屋前,将预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称等资讯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报请备查。
  另外,目前预售屋成交资讯,是由代销业者在委托代销契约届满或终止后30日内,才将代销建案整批申报。三读条文则将申报时机提前到签订预售屋买卖契约书后30日内,就要逐案申报。

  有关罚则的部分,销售预售屋如果使用的契约不符“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者,条文明定,地方主管机关可按建筑户(栋)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中,相关罚则比照平均地权条例修正;地政士法初审通过条文中,则删除地政士在买卖受托案件的申报义务及相关惩罚规定。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日前表示,这次修法中,除原本预期要修的交易门牌揭露、预售屋纳管、查核权等,也建立红单纳管机制,并禁止红单转售。希望透过较高的行政罚锾,让民众知道政府高度不乐见红单转售,让红单能回归到“小订”的本质,而不是投机炒作的标的,相信符合社会大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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