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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走佬快艇钓鱼道具曝光

  中评社香港1月2日电/大公报报道,12逃犯偷越边境案日前在内地审结,10名成年逃犯被判处七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及罚款;两名未成年人逃犯被遣返回港。内地媒体连日披露详细案情,曝光截获的快艇及钓鱼工具等证物,印证逃犯“夹口供”讹称“出海钓鱼”,以及《大公报》早前独家报道涉案快艇原船主成×敏“有仔睇过船”的说法。\大公报记者 龚孝松

  深圳卫视旗下的《直新闻》制作的关于12逃犯的新闻片段,首度曝光被捕者所乘快艇及相关证物。从画面可见,12逃犯所乘的快艇颇为新净,船身设有多张用白色皮革包裹的单座位及一排式三座位,而船尾经改装后设有两个大马力的摩打。

  大公报独家追访原船主

  片中亦曝光多种证台湾新闻物,包括手提电话、卫星电话、电筒、水靴及日用品等,以及多支十分新净、疑似未用过的钓鱼竿等钓鱼工具。是次曝光的钓鱼竿也印证了案中被告之一的乔映瑜,曾教唆其他被告人“夹口供”,一旦被内地执法部门截查,便统一口径讹称“出海钓鱼”,而该说法亦与“由头包到冚”的所谓家属,多次公开声称“出海钓鱼”脗合。

  片中指出,根据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快艇上所检获的卫星电话及涉案人员Telegram群组内信息表明,邓棨然和乔映瑜在“上家”的指挥下,联络、沟通包括李宇轩、郑子豪等八名成年涉案人员,以及案发时只有17岁和16岁的廖子文和黄临福,策划及组织从香港偷渡到台湾。邓棨然在案中还负责购买偷渡所用船只,幷在“上家”的安排下学习船只基本驾驶技能。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涉及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分别判囚三年和两年;而李宇轩等八名成年被告则构成“偷越边境罪”各被判囚七个月。至于案发时未成年的廖子文和黄临福则作出不起诉决定,周三(上月30日)已被移交香港警方。

  《大公报》在去年11月曾独家追访涉案快艇的原船主成×敏,他向记者声称该艘快艇于案发前已出售,“八月中介公司带咗两三个仔睇过两次船,我唔识得班仔”。

  成×敏更透露,两次收取合共数十万元后,于同月中旬将快艇出售,随后获悉该船在短时间内“再转名”,而快艇的出售时间与邓棨然购入快艇的时间脗合。

  彰显内地司法“宽严相济”

  揽炒派及“黄媒”在盐田法院宣判后,声称判刑过重云云,该相关片段列出,自2018年以来,深圳共有78人因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刑,判处两年至八年的刑期;而构成偷越边境罪的401人,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因应邓棨然等10名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法院已作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在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也体现了内地司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至于有揽炒派质疑该案在内地审理,片中明确指出,涉案人员非法进入内地管辖海域,基于属地管辖原则,内地司法系统对此案享有无可争议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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