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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承认两蒋威权侵权 蒋万安:未与父讨论

蓝委蒋万安。(中评社 雷明正摄)

蒋万安翻阅提案内容。(中评社 雷明正摄)

  中评社台北1月12日电(记者 雷明正)中国国民党“立委”蒋万安提案修正《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为《威权统治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明定人民在威权统治时期被不当没收财产的返还办法,等于是承认曾祖父与祖父蒋介石、蒋经国当年的“威权统治”侵害人权。被问到是否有与父亲蒋孝严讨论过?蒋万安说,完全没提过,父亲不知道他在“立院”的工作。

  蒋万安将草案名称从《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修正为《威权统治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适用范围更比照《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从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涵盖两蒋时代。

   蒋万安上午在“立法院”受访时说明,他只是延续一贯立场,三年前他支持,现在也应该积极回应这些受难者家属期待。所以提出修法,有一个明确法源依据,相关内容都能够确保,就是一个简单提案。
 
  本身是律师的蒋万安表示,这个提案理由很单纯。首先,延续促转条例第6条规定,撤销受难者有罪判决后,政府应该同时返还受难者遭没收的财产。“促转会”成立3年多,陆续撤销一些判决,但是迟迟不将财产返还。他的提案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希望“促转会”尽快返还受难者的财产。

  蒋万安说,第二个理由是,受难者年事已高,也都逐渐凋零。包括拜会过他的台湾政治受难者关怀协会荣誉理事长蔡宽裕,都高龄90岁,他们都在跟时间赛跑,而且财产返还有急迫性,为了落实3年前的修法,希望政府积极回应家属的期待,把财产返还。
  蒋万安提到,其他蓝营“立委”连署状况都很顺利,他是藉由党团大会期间,碰到委员就请他们连署。促转条例第6条讲的就是平复司法判决,当时没有受到公平审判的案子能够重新调查,甚至撤销司法判决,遭到没收的财产予以返还。

  蒋万安解释,依据第六条规定,政府可以赶快把当时受难者家属财产予以返还。当时“促转会”认为要有明确法源,但迟迟没有看到版本,他就提出修法,让行政机关有版本可以讨论。

  外界质疑是否为了选台北市长而先拆未爆弹?蒋万安表示,对的事情就应该坚持,他只是延续一贯立场。现在将撤销有罪判决后,应该要把财产返还。“促转会”成立3年多,都没有动作。如果需要明确法源依据,他就提出来。

  这也是积极回应蔡宽裕的建议,蒋万安说,很多家属都高龄8、90岁,非常迫切期待当时遭没收的财产能够返还,不希望带着有罪之身入土,所以积极奔走坚持那么多年,终于完成这个条例,特别第6条一直是他们所期待。他认为,撤销有罪判决和财产返还不能只做半套,应该尽快还给这些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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