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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震清押179天不认罪 今裁定1千万交保

绿委苏震清。(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月29日电/民进党“立委”苏震清涉SOGO经营权案向太流公司前董事长李恒隆索贿,羁押禁见179天,台北地院今天进行苏震清、苏的“国会”办公室主任余学洋作证程序,至中午结束。苏震清请求交保,保证不逃亡,合议庭评议考量苏已无羁押必要,裁定以新台币1000万元交保,三限,每周去派出所报到。

  检察官起诉认定,苏震清、余学洋共向李恒隆索贿26次,其中,苏有7次、余有19次,苏获不法所得2580万元,余获不法所得124万元。

  《联合新闻网》报道,今天苏震清、余学洋“互证”的隔离交互诘问程序中,两人都未承认收贿犯行。苏说,“国会”助理办理协调会、向“行政院”的部会发函,他不见得事先知道,除非有部长级官员出席会议。苏说,余学洋平常私下如何与李恒隆互动也不过问。

  苏震清表示,“立法委员”修法是合议制,法案要有委员出席才算数,否则就胎死腹中,“立委”提案有“立委”版的法案,“行政院”也要提相对应的法案,但有关公司法第9条第4款所谓“SOGO条款”讨论的协调会,他一次都没有参加过。

  合议庭审酌是否延长羁押时,苏震清强调,他是民选“立委”,与选民订有契约,所以不会逃亡,苏还说,他有些感触想说,称自己平常借钱给朋友,但会还钱的朋友却很少,所以一直在周转、调度,因目前还在与人借贷度日,盼如能获准交保,保金以500万元为宜。

  苏震清说,交保后可以每周一晚上10点以前,去屏东分局民和派出所报到,因选民服务的范围很大,南至垦丁佳乐水风景区,车程难以控制,希望报到时间可弹性到晚上12点,另外对于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则无意见。

  公诉检察官说,苏震清犯后态度不佳,自始不认罪,考量苏的涉案情节,若以500万元交保并不能确保苏遵期出庭并接受审判、刑罚,希望合议庭裁以适当保证金。

  检调去年7月31日收网侦查“立委”贪渎案,陈超明、廖国栋、苏震清3名“立委”羁押禁见,陈、廖分别在去年12月4日、本月15日获准以500万元、1000万元交保,苏震清今天跟进交保。

  台北地检署指控,苏震清2012年8月在台北市“水户”餐厅收李恒隆第一笔50万元支票;2013年7月、9月、12月,苏收李230万元支票;2014年10月,苏收李6张50万元的支票共300万元;2015年9月,苏收李500万元现金与500万元支票;2015年12月,苏在“水户”餐厅收李1000万元的支票,检方认苏利用职务收贿,苏否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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