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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企老总梅雷鸣一审获刑14年

梅雷鸣 (图片来源: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官网。

  中评社北京1月31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落马一年多后,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雷鸣受贿细节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公开披露。

  近日发布的《梅雷鸣一审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书)显示,梅雷鸣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便利为两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684万元,其中单笔受贿最高达2184万元。2020年12月,梅雷鸣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公开资料显示,梅雷鸣,男,1978年1月出生,2016年出任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8年出任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9年11月被查。

  2020年7月,梅雷鸣被通报“双开”。当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梅雷鸣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梅雷鸣在先后担任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曾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二人所送财物共计2684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梅雷鸣的受贿事实有两项,其中,仅陈某就向其行贿2184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初,被告人梅雷鸣接受陈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在承揽三亚市金鸡岭四组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提供帮助。为感谢梅雷鸣的帮助,2017年3月,陈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2184万元转入梅雷鸣指定的银行账户。同年4月,因被告人梅雷鸣担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受财物不安全,遂将其中2000万元原路转回陈某账户,并由陈某代为保管。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梅雷鸣再次接受陈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在承揽北师大附中及海口培训基地、海口市档案新馆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梅雷鸣收受的另一笔贿赂来自曾某。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梅雷鸣接受曾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曾某在承揽三亚月川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2018年春节前,曾某得知梅雷鸣想在海口买房的消息后,为感谢梅雷鸣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并希望梅雷鸣能继续帮助其承揽工程项目,安排司机唐某将装有500万元现金的白色泡沫箱送至梅雷鸣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住处,梅雷鸣将500万元用于归还购房贷款及生活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雷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8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应予严惩。同时,被告人梅雷鸣到案后已将受贿所得赃款全部退出,并自愿认罪认罚,已预缴纳罚金20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梅雷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已缴纳200万元),刑期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33年11月12日止;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68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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