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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荣:大孝大楼是不当党产 国民党驳


政治大学地政学系教授徐世荣。(中评社 杨腾凯摄)


党产会副主委施锦芳。(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6月26日电(记者 杨腾凯)邻近中正纪念堂的“大孝大楼”遭“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质疑是中国国民党的不当党产,26日为此案召开听证会。与会学者、政治大学地政学系教授徐世荣认为,大孝大楼标售时,投标者只有1人,且得标价几乎等于底价,此案是不当党产,他要求连过去出租的租金,也应一并追征。

  国民党行管会主委邱大展表示,大孝大楼的标售、买卖完全合法,党产会刻意扭曲法令罔顾客观事实,以达到抹黑目的,国民党深感遗憾。

  党产会副主委施锦芳则指出,是否连租金都要一并追征,这点委员们会再讨论。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指中国国民党借“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名义,以新台币4.34亿元标得大孝大楼,国民党再以13亿元转售,若认定为不当取得财产,将追征7.8亿余元。党产会上午就“大孝大楼案”举行听证程序,厘清大孝大楼是否为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

  党产会报告指出,中国国民党借“民众服务总社”名义投标,于1985年以4亿3400万元,接近标售底价4亿3170万元的价格,标得整栋大孝大楼。事后,中国国民党又于2002年,以13亿的价格卖给党营事业光华投资公司,光华投资公司2004年再以14.5亿元的价格卖给不动产业者,若最后确认光华大楼属于不当党产,将向中国国民党追征7.8亿元。

  徐世荣在听证会上表示,事实显示,此案投标者只有1人,就是“民众服务总社”,要让其他优先权利人放弃优先承购权,尤其地点那么好,这实在很难想像,“是非常不理性的行为”,若无掌权者事前刻意运作,应不会有这样的结果。而且得标价格是4亿3400万元,几乎等同于标售底价4亿3170万元,二者价差竟然仅230万元,“这可真厉害。”

  徐世荣指出,他认为大孝大楼建筑物及其所座落土地,是属“不当取得财产”,因此他主张,政府应依照《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6条第3项规定,追征其价额。而且,就连过去大楼出租的租金收入,似乎也应一并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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