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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英豪语中评:爱国者治港是春回香江

黄英豪(来源:受访者提供)

  中评社香港3月14日电(记者 林艳)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高等法院律师黄英豪日前就爱国者治港及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等有关问题接受中评社记者专访表示,中央重申幷明确爱国者治港对真正爱国的人士而言,虽然是迟来的春天,但是,春回香江大地,东方之珠将更现光彩。

  黄英豪表示,由爱国者治理是国际公认的普世价值观,全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会有人反对由爱国者来治理自己的国家或地区。香港回归差不多24年了,中央为什么还要强调?我认为是由于过去部分港人,包括某些从政者忽略了这方面的重要性,因此这次来到北京也听到中央领导人把1984年邓小平的讲话重复了一次,也强调了爱国者治港对“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性。爱国者治港本来就是举世公认的价值观,不幸的是在香港被一些人歪曲了。比如有人说,我爱香港但不一定爱国家,也有些人则狭窄地认为爱港就等于爱国,还有些人说爱中国但不等于爱共产党,刻意将两者对立起来等等。总之,过去20多年在香港有很多偏颇论述,但幷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特区政府也没有把是否爱国作为任免公职人员的重要标准。

  黄英豪认为,中央重申幷明确了爱国者治港,是对过去20多年来存在于香港内部的很多歪理邪说进行拨乱反正。对于真正的爱国人士而言,这是严冬过去,春回香江。于我个人而言,很激动也很开心,因为我一直就抱有坚定的爱国爱港的观念,而且从不隐瞒自己的看法,在香港也是其中一个受排挤和打压的对象。在香港回归时,国家从平稳过渡,尽量减少香港社会动荡的角度考虑,没有对对港英殖民政府架构动大手术,基本上上原封不动地过渡成为特区政府,中央对特区内部一些人事任免也基本不过问,这本来是给予了特区政府很大的空间。但是,在种种因素的影响之下,一些拥有决策权的公务员,延用了过去英国留下的思维价值观,他们没有将“一国”放在重要的地位,没有贯彻邓公早就提出的“爱国者治港”原则,所提拔和重用的都是那些港英培养的比较洋化、比较亲英的人士,导致前些年出现了种种乱象因此,只有强调并落实爱国者治港,才能从各方面进行平衡,任命或者是选拔多一些爱国者进入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定委员会、法定咨询组织等,这样才能真正让香港在“一国两制”的轨道上运行而不会偏离方向。

  黄英豪表示,中央作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确保爱国者治港,从而确保香港在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下行稳致远,这对香港发展以及近期改善民生有非常大的帮助。从工商界的角度而言,社会要稳定,经济才能发展。从其他不同阶层角度来说,经济发展有了资源,才能解决许多民生问题。如果像前几年这样议会停摆、争议不休,街头抗争暴力不断,香港又如何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因此,中央作出这些决定,也是为了香港的长治久安,这也是去年港区国安法推出之后,进一步帮助香港解决问题、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

  对于如何进行资格审查,防止假扮的爱国者混入,黄英豪表示,香港在去年国安法实施之后,设了国安公署和警务处的国家安全处,这是一个良好的执行机制。将来如何物色、培养及保护爱国者,建议中央也需要过问。目前,中央是赋予选举委员会对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进行审查等权力,但毕竟1500人的选举委员会不可能经常开大会,是不是有可能从中推举出一个十几人的常设资格审查委员会来负责审查,这也是有可能的。而且,这个常设委员会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全流程的。这意味着立法会议员在参选前要通过审查,当选后也要接受全流程的监督和审查,如果有不当的行为则随时可以被DQ,这是目前的制度设计。其实,这就是把政府选举主任的权力移交给选举委员会或者其下属的一个常设委员会。这种设计是更好的,因为将来审查幷不是依靠一个人,而是依靠一批人,而且要有制度保障,包括这批人怎么产生,审查的标准及程序等等,中央还是有发言权的。

  对于选委会职能的重大变化,黄英豪表示,选委会是有很广泛的代表性,因为其背后有很坚实的民意授权,既有通过地区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员,也有各个功能组别、界别、专业人士和工商界等选举或是推选出来的代表,其实就是一个香港的缩影。因此,中央这次要把选委会扩大到1500人,除了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外,还可能增加全国青联、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全国工会联合会等港区委员,这也是制度上的一个很好的安排。因为香港目前要摆脱困局就必须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就需要更多了解国情、了解内地国策的人来出谋献策。因此,选委会中加入一些参与中央机构的人,也是符合香港本身发展、融入大湾区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大方向。

  至于中央采用修改《基本法》附件形式来进行完善选举制度改革,黄英豪认为,基本法是1985年到1990年在中英联合声明之后,历时四年零八个月通过各界咨询起草,最后在1990年4月10日通过的,基本法也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保障香港“一国两制”的香港“小宪法”。此次中央虽然提出了完善选举制度的决定,但也特别强调不会修改《基本法》的主体条文,这也可以扫除香港人以及国际社会对于一国两制能否坚定不移的顾虑。他指出,中央没有改变《基本法》中赋予香港人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只是建议修改附件一行政长官选举和附件二立法会选举。中央过去也做过关于附件一和二的一些不同决议,因为附件一和二本来就只是一个框架,特别是在2007年后就没有写清楚了。现在中央根据实际情况,把过去没有清晰说明的地方说得更清楚,这也说明了是“一国两制”继续成功落实,中央继续贯彻“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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