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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誓区议员或须偿还170万薪津

  中评社北京5月13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对于议员宣誓后若被取消资格,政府应该如何追讨薪津,政府发言人回应称,有关发放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的安排,民政事务总署会根据《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处理。此外,如果从去年1月1日开始追讨的话,违反誓言的人有机会被追讨接近170万薪津。

  政府正在研究会否追讨被取消资格的区议员的薪津,以及就追讨期限“划线”。根据《指引》,区议员的薪津包括薪金、营运开支偿还款额、杂项开支津贴、医疗津贴、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结束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以及任满酬金。第六届区议员在去年1月1日正式上任,单计酬金的话,截至本月(5月)为止,17个月每人所收薪金合共约60万元,营运开支约79万元,杂项开支13万元,医疗津贴5万元,连同每届12万元的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被追讨的薪津接近170万元。

  拟同日同一地点逐区宣誓

  《指引》提到,如区议员不符合本指引所订有关申领酬金、津贴、开支偿还款额和任满酬金的资格准则,其申请不获受理。如当局在支付或发还款项后,发现该名区议员不符合资格,或发现错误发放部分款项,该名区议员必须把有关款项退还政府。有关方法是,由当局从该名区议员日后的酬金、津贴、开支偿还款额或任满酬金中扣除相等的款额,而毋须另行通知;或在扣除款项的安排并不可行时,由属区的区议会秘书处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该名区议员直接付款。

  据了解,政府计划在5月底至6月为区议员举行宣誓仪式,暂时倾向18区区议会在同日及同一地点逐区集体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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