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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申终院上诉失败

  中评社北京5月1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食物环境卫生署于2013年行动中没收法轮功未经批准在政府土地摆放的“法轮功”展品,并检控两名法轮功成员洪瑞峰及潘莲花。二人其后提出司法覆核,获原讼庭裁定胜诉后,2019年上诉庭改判政府上诉得直,洪、潘昨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三名法官即日驳回上诉,并下令二人向政府支付讼费。

  夏博义代表法轮功陈词

  这宗官司于2013年食环署展开行动,向全港26个法轮功街站没收130幅横额及484块展板,检控两名法轮功成员洪瑞峰及潘莲花。二人于2014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请,在2018年初审时获判胜诉。食环署2019年上诉得直。洪瑞峰已殁,潘继续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昨日由夏博义代表法轮功一方陈词指,因涉案“法轮功”展品是有人看管的情况下展示,属于“示威”形式,故其行为受到《基本法》自由言论的权利所保障。

  代表政府的余若海大律师指示威权利非绝对,若无规管,可以想像不同团体会为争夺最佳横额位置而争执。网民欢迎判决,留言指:“法轮×长年在闹市街道摆放枱椅宣传物品,食环署竟然唔执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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