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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造业条例征款门槛上调

  中评社北京7月24日电/据香港政府新闻网23日消息,《建造业议会条例》、《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和《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的征款门槛下周一起由100万元(港元 下同)调高至300万元,以减轻中小型承建商的财务负担。

  目前承建商须根据《议会条例》和《注册条例》向建造业议会分别缴付相当于建造工程价值0.5%和0.03%的征款,以支持议会的工作和管理建造业工人注册制度。《肺尘病条例》也规定须向承建商征收相当于建造工程价值0.15%的征款,以使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有财政能力执行法定职责。

  此前,为减轻中小型承建商的财务负担,立法会6月27日通过提升《议会条例》和《肺尘病条例》征款门槛两项决议案;《注册条例》的征款门槛修订也于7月11日提交立法会。

  在新征款门槛下,7月30日起承建商无须为总价值不超逾300万元的建造工程缴付征款,惟原征款门槛仍适用于生效日期前已展开或投标的建造工程。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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