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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高院要求横滨地方法院重审中国姐妹被杀案

  中评社香港4月19日电/关于因涉嫌杀害相识的中国籍姐妹并抛尸山中而被控杀人、弃尸等罪名的日本无业人员岩崎龙也(41岁)的上诉,东京高等法院19日做出判决,撤销了处以23年徒刑的横滨地方法院陪审员审判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共同社消息,高院认定,作为量刑标准的过去案例与本次案件类型不同,出现了错误。或可以解读为要求根据过去案例判处更重的刑罚。辩护方已提起上诉。

  在去年7月的一审判决中,地方法院重视被告未使用凶器,以“未使用凶器的单独行凶杀害多人案没有在陪审员审判中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案例”为由,选择处以有期徒刑。要求判处死刑的检方和主张无罪的辩护方均提起了上诉。

  高院审判长中里智美通过法院内部的量刑检索系统研究了过去案例。中里认为一审中作为判断标准的案例都是发生在亲属间的案件,指出“与本案属于完全不同类型”。

  另外,鉴于被告使用了相当大的力气压迫被害人颈部,中里认为“与使用凶器的情况相比,危险性没有质的区别”,对重视是否使用凶器的观点也做出批评。

  根据判决书等显示,被告岩崎2017年7月6日闯入陈宝兰(当时25岁)和妹妹陈宝珍(当时22岁)居住的横滨市中区某公寓,压迫两人颈部致死,后将尸体装入旅行袋搬出,于翌日7日连包一起遗弃在神奈川县秦野市的山林。被告是陈宝兰生前工作的餐饮店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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