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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马泄密案无罪定谳 难阻政治追杀


马英九

  中评社香港7月14日电/马英九被起诉泄密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日前以检方举证不足,维持一审无罪结果,全案无罪确定。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文章说,这个判决固然还给马英九清白,但对他的政治追杀仍未停止,司法能否始终保持独立?恐怕还在未定之天。

  检方起诉泄密案的理由是,马英九在二0一三年八月卅一日,将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向他报告,关于“立法院长”王金平司法关说案的侦查报告,泄漏给“行政院长”江宜桦、“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九月四日再教唆黄世铭将报告交付江宜桦,涉犯泄密等罪。一审法官认定马英九虽有泄密,但是行使“宪法”第四十四条“院际调解权”,可阻却违法,判决无罪;二审则认为,本案并无“院与院之间的争执”,马英九也未召集院际调解,罪行明确,改判四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年一月撤销判决,发回高院更一审。

  高院判决书指出,黄世铭的行为不能混淆成马英九的行为,更不能误导成马英九藉“总统”身分,违法操控取得秘密资讯和个资,进而引申为马英九危及检察体系的外部独立性,违法传递、利用柯建铭个资,损害资讯取用法制化;同时“总统”不具通保法泄密罪的犯罪主体身分,马英九既没有职务行为,也不是黄世铭共犯,又未透漏柯建铭的隐私资讯,自然不构成泄密;另外,黄世铭提供江宜桦报告内容及交付文件,并非马英九唆使。基于这些理由,合议庭认定,检察官起诉的各项事实,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不足,就是无法证明,因此判决马英九无罪定谳。

  如此结果,对于马英九当然十分欣慰。他为了维护司法独立,处置司法关说丑闻,却反被依泄密罪起诉,缠讼两年多,终于讨回公道。而对起诉此案的台北地检署,却形同被公然打脸,因为针对本案,北检花了六个月时间,开了一百多次会,其目的就是要将马英九绳之以法,如今却被认定“举证不足”,当然难以善罢甘休,日前就扬言,将把马英九历来答辩书状等相关诉讼文件,汇编成册,公诸于世。

  平心而论,追查犯罪是检察官天职,但举证论述必须要经得起考验,更何况审判权在法官,岂有上诉驳回就痛批法院草率,还要公开诉讼文件之理?难道只要检察官起诉,法院就必须照单全收,一律判罪?何况此例一开,以后判决确定后,当事人可否要求检方也公开所有相关文件,“接受人民及历史最严厉的检验”?
  文章说,讽刺的是,当初提告的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在判决定谳后,居然表示“心怀悲愤万千”,还叫嚣“马英九会无罪是因为高院更一审采取比其他案件严格的采证标准,绝对不是马清白,这个判决不仅替马英九滥权护航,更践踏‘宪法’而视其如无物”。

  众所皆知,泄密案的缘由就是柯建铭为了自己的官司,协同王金平向“法务部长”、“高检署”检察长关说,被特侦组截获讯息,黄世铭因为无法可管,只能在公布前先向马英九报告调查结果才引起。换言之,柯建铭透过王金平关说在先,黄世铭泄密在后;也就是先滥权违法的人在关说得逞后,反而控告要处置关说的人滥权违法,现在竟然还好意思说“心怀悲愤万千”,怎不叫人愤怒?

  值得注意的是,柯建铭还恐吓马英九“勿忘三中案还等着你”,这就表示民进党对马英九的追杀仍未停止。表面上看,三中案是司法案件,但大家都清楚,其实完全是针对马英九的政治追杀。台北地检署去年七月依证券交易法之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刑法之背信等罪,起诉马英九及中投董事长张哲琛、总经理汪海清等人,如果罪名成立,马英九将被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问题是,马英九没从党产拿一毛钱放进自己口袋,也没有收取买家的钱,既无贱卖党产图利他人的犯意,也没有任何犯罪所得,交易纵有损失,如何能够将其定罪?

  说穿了,民进党就是要报复陈水扁被关,所以千方百计要对付马英九,但陈水扁贪赃枉法、卖官收贿,坐牢罪有应得;马英九则是奉公守法,清廉自持,岂可相提并论?但民进党就是要追杀到底,与其说是民主的闹剧,毋宁说是台湾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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