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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选主席、中常委要先缴前一年募款额

国民党代理文传会主委王育敏。(中评社 倪鸿祥摄)

王育敏在国民党记者会中,说明中常会决议。(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2月5日电(记者 倪鸿祥)中国国民党今天下午举行中常会,代理文传会主委王育敏会后表示,常会决议,参选党主席的前副主席郝龙斌与“立委”江启臣,以及参选中常委的人,只要有募款责任额者,必须先缴足前一年的募款责任额,才能正式成为候选人。

  依2016年11月9日中常会通过党公职员募款责任额实施办法,其中党主席募款额度每年新台币1000万元;副主席合计1000万元(即曾永权、郝龙斌各500万);“直辖市长”200万元;中常委、“直辖市”议长、县市长100万元;义务执行长、区域“立委”、“直辖市”副议长、县市议长、地方党部义务主委50万元;不分区“立委”除每个月上缴10万元,每年募款责任额30万元以上。

  王育敏表示,若能证明2019年有协助党中央或地方党部募款者,只要能出据证明,就可从宽认定,抵缴募款责任额,如果不足,也是得补足责任额才能参选党主席补选或中常委选举;如果已经缴足成为候选人者,基于尊重个人,不会公布缴交金额数目。

  由于党主席补选的候选人公告预订2月7日星期五要公布,因此党中央会提前要求郝、江两人尽快缴足。
  
  中常会也通过成立“中央选举监察委员会”,成员为中评会主席团主席许水德、林丰正、赵守博、蔡铃兰,及中评委李建荣、郭志龙、卢红玲、叶寿山(江启臣推派)、吴育升(郝龙斌推派)等9人。

  另外,中常会通过党主席补选及中常委选举的“选举规范实施要点”,除规范参选人不得损害党誉,亦不可攻讦其他参选者,也列入不请客、不送礼、不贿选等端正选风规定,若有同志违反《政党法》第33条有关贿选相关规定者,将主动移送检察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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