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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有权掌内会 解决积压问题

  中评社香港5月9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立法会内会被反对派瘫痪半年,日前两位外聘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和孙靖乾均认为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有权力继续执行主席权力,立法会法律顾问昨日在内委会上确认李慧琼有权力及责任解决因延误选出主席所积压的问题,同时强调纵使与外聘法律意见表述不同,但双方结论一致。法律界人士亦同意相关意见,指《议事规则》已清楚解释李慧琼可召开内会会议,直至选出新主席。
  昨日上午的会议继续在公民党郭荣铿主持下进行选举新主席程序。但由于反对派仍然恶意拉布,最终未完成讨论。郭荣铿声称,下午的会议继续选举主席。建制派召集人廖长江指出,郭荣铿并无权决定内会议程,他的裁决是无用、无效、无理和越权的。根据《议事规则》,决定议程的权力在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手中。

  反对派不能以暴力阻挠

  昨日下午的会议上,面对反对派议员不断冲击、辱骂,李慧琼处之泰然。她强调,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条文,在新任主席选出之前,自己仍是现任内会主席,是有权有责解决目前困局。这次会议是让立法会法律顾问解释法律观点,反对派不能以暴力阻挠会议进行、不能剥夺公众知情权。

  立法会法律顾问冯秀娟亦在反对派的叫嚣声中解释法律意见。她指出,现时六个月未能选出主席已属不正常情况,秘书处去年10月拟定文件时,当时内委会并未出现未能选出主席的问题。她称,秘书处在解释条文时只会解释正常情况;又认为现在内会的情况就是选举出现过度延误,令工作积压,此问题必须解决,因此秘书处认为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可站出来行使权力解决目前问题。

  冯秀娟强调,立法会法律顾问的意见与外聘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并无分歧,仅表述不同,但结论一致,认为现任立会主席李慧琼有责任解决因主席选举延误而出现的问题。她又指出,若李慧琼认为需要开会处理紧急事项以解决目前面对的问题,秘书处认为她来主持会议是一种解决方法。

  汤家骅:意见无可争议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引用《议事规则》第75(2)条指,条文已清楚解释主席仍有权力主持会议,故李慧琼可召开内会会议,直至选出新主席。

  他又指,该条文的目的是让议会能够尽快运作,反对派引用的戴启思的法律意见属Circular Argument(循环论证),认为不能假设有人滥用条文去推证自己的观点。汤家骅认为,若然最后需要告上法庭,相信法庭会较接纳法律顾问的意见。他认为,法庭届时会考虑议事规则的原意。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议事规则》第75(2)条有清晰无误的解读,故不能以个人意志解读法例以达到某个人目的或作Second Guess(二次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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