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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指裁判官水佳丽做法出错

  中评社香港10月1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不少暴乱案牵涉年轻被告,但高院上诉庭案例表明,年轻不一定可获轻判。早前一名15岁女学生承认藏有汽油弹原料,原获轻判感化,上诉庭指原审裁判官水佳丽出错,昨改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有两名大学生因藏有利刀等武器,昨天皆被判即时监禁。

  判案备受争议的裁判官水佳丽,早前审理15岁女学生在天水围一间学校外身怀汽油弹原料一案时,轻判女生守感化令一年。律政司不服判刑过轻提出覆核。上诉庭指出,本案案情严重,但水佳丽量刑时完全没有考虑拘禁式刑罚,属做法出错,故需要重新判刑。

  根据上诉庭案例阐述对少年犯量刑的一般原则,法庭不能只着眼于被告年轻而轻判,对于重罪仍需重判以收阻吓作用。这原则对裁判法院的判刑有规范作用。

  两大学男生藏械判囚

  昨天另有两宗牵涉大学生干犯的严重案件,均被判处刑期不短的监禁。当中科大四年级男生吴睿康(22岁)于今年一月在上水管有生果刀等武器,保释期间再于五月在铜锣湾管有士巴拿物品,他早前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裁判官黄雅茵斥责他用错方法表达意见,判监十个月。

  据报道指,吴睿康患先天性发展障碍及自闭症。他曾于去年七月参与游行时被警员追捕,疑惊慌过度跨越天桥栏杆,险堕地面。

  另外,理工大学男生陈靖锋(18岁)于去年12月在旺角被警员搜出折刀及玻璃爆破器,经审讯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工具意图作非法用途两罪罪成。裁判官刘绮云指出,案中武器具杀伤性,判他监禁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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