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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紧盯“三重一大”开展监督

  中评社北京1月3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报道,该专题会研究的部分内容属‘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应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作汇报,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提出监察建议,要求其举一反三进行整改,深入查摆和补齐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督促各派驻机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把对被监督单位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的精准监督作为强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重要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各派驻机构在对‘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时,普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自治区纪委监委深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纪委监委此前协同有关派驻机构,对派驻监督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少数被监督单位党组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界定,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重要岗位责任及项目安排、资金性质和数量等界定不明确,特别是讨论研究“三重一大”议题时,派驻机构仅限于参与决策环节,很难对决策是否执行、执行过程及效果等进行有效监督。

  同时,调研组还发现,部分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准,有的认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被监督单位党组有关业务的事,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只需聚焦主责主业,听汇报、看材料,对会议程序进行监督就行;有的对被监督单位行业风险了解不深不透,特别是对项目招投标等专业性较强事项的监督思路不明、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对工程项目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现象缺乏务实管用的应对措施;有的一说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就直接参与到具体工作中,脱离了“三转”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监督实效。

  针对发现的问题,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在不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同时,探索建立完善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派驻机构、巡视机构配合协作机制,明确监督检查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对派驻机构反馈问题进行研判,并联合有关派驻机构开展重点监督和专项检查,形成专题报告;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定期对被监督单位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分析,及时梳理出其中的共性问题,并对问题通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或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提出建议;明确派驻机构要紧盯被监督单位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将发现问题向对口联系监督检查部门反馈,并在职责权限内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进行整改。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协助被监督单位党组列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细化“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规范决策流程、划清决策范围、明确事项标准。驻自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通过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报备制度、列席参加班子会议、加强跟踪管理和督查等形式,从事前报备、事中聚焦、事后跟踪三个环节对被监督单位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情况作为被监督单位党组年度党建考核、政治生态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与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等挂钩,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2020年,各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210余次,发现问题400余个,督促整改问题350余个。”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持续巩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成果,围绕提升“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效能,进一步管住“关键少数”,管好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管到关键处,不断增强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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