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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会将加入若干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

  中评社北京4月1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后,行政长官选举、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需要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作出审查确认。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在记者会上提到,资审会的组成包括一名主席和二至四名成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并须属基本法第48条第五款中获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员。此外,特区政府亦拟加入若干社会人士,当中一定要是爱国者,而且是社会上举足轻重、德高望重的人士,以及须通过国安审查。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今日会在立法会进行首读。根据草案有关资审会的部分,资审会会综合选举主任及香港国安委的意见,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其中,选举主任负责决定候选人的一般参选条件,例如国籍、年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犯罪及破产纪录等。

  香港国安委会根据国安处审查情况,就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判断,并就不符合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资审会提交审查意见书。

  审查比选举主任更严

  资审会有一名主席和二至四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刊宪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条第五项所指的主要官员才有资格出任,即是司长、副司长、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及海关关长。资审会根据国安处作出的审查意见书所作出的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任何人均不得提出诉讼。

  资格审查委员会亦可以要求候选人提供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假如参选人因此而被指提名无效,可就资审会有关的决定提出选举呈请。

  林郑月娥表示,由新设的资审会执行审查候选人资格的工作,特别是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方面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远较由公务员担任选举主任处理严格。

  特首倘争连任须避席

  对于社会有意见认为,资审会成员均由政府官员出任,公信力或有不足,特区政府表示,决定接纳有关意见,稍后会主动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提出修订,加入社会人士为资审会成员。

  林郑月娥亦表示,明白若现任特首希望连任,由她领导的国安委可参与资审会事务,或引起利益冲突的观感。因此她订下规则,若现任特首寻求连任,不应参与资审会的讨论。至于为何不将此写入法例,她说,白纸黑字写入法例,可能会引申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避席的做法是希望消除不好的观感,但若因为怕被指涉利益冲突就抹去特首的宪制职能,那不符特首的问责要求。

  被问及是否会对资审会的决定设上诉机制,以及如何保证有关决定不会出错,林郑月娥表示,资审会可决定每位参选人是否符合资格,会检视部分人有否犯罪纪录、年纪是否符合等情况,若因这些理由不符参选资格可提出选举呈请。但若资审会DQ的理据是基于国安委的意见,裁定该人不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则不能采取司法行动,因国安委的工作资料不能透露。她说,被委任入资审会的官员和社会人士,都是社会对其有期望、需要向社会负责,相信不会有人可只手遮天,认为有关决定会公平、公正。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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