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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免缴境外税 港人续有“旋转门”

  中评社北京10月27日电/内地明年起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任何人在内地住满183日,在内地境外的收入包括薪金、存款利息、股息、物业收益等,都要按内地的税率报税,不过港人仍继续有“旋转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昨日引述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港澳同胞会和修订前一样有五年豁免期,即使在内地连续四年居住满183日,只要在第五年单次离开内地超过30日,就可以重新计算,毋须缴纳,也避免双重征税。有税务专家指,有关安排令不少家在香港而在内地工作的港人受益,但在内地安家及退休的港人,则未能受惠,建议中央扩大“保护伞”,令所有港人在内地以外的所得毋须在内地交税。

  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个人所得税法,今后在内地工作或居住需要缴税的范围更大,在内地居住满183日,就需要申报全球收入。谭耀宗昨日在北京与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会面,他会后引述对方称,当局会延续有关政策,港澳人士有境外收入报税的五年豁免期,“如果每年都超过183日,去到第五年你可离开内地超过30日,便会断了,可重新再计”,毋须缴纳。

  谭耀宗: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将调整

  谭耀宗又说,不用就境外所得纳税的港人,仍然要备案,记录收入所得。他相信有关安排很大机会实施,中央亦会和特区政府商讨,如何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作出调整,以免出现双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本月2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谘询期至下月四日截止。根据《意见稿》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五年的,或满五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内地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五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从第六年起在内地居住满183日的,要就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龚永德:内地安家退休港人须缴纳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税务学会前会长龚永德接受《大公报》访问时形容,五年豁免期算是一个比较大的“保护伞”,不少港人经常往返两地,他们家在香港,但雇主在内地,自己在内地工作,他们可以得益于这个“保护伞”,不过有一部分港人则未能够受惠。

  龚永德举例,有些港人已在内地安家,配偶、子女都在内地,亦有不少长者选择迁居内地安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这些港人算是在内地“有住所”,需要就境外所得包括股息、租金收入等报税。他希望中央进一步扩大这把“保护伞”,所有港人只要持有香港永久身份证或回乡证,其境外所得就毋须在内地报税。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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