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阻清“占旺”刑藐 1坐监14轻判

热点搜索

阻清“占旺”刑藐 1坐监14轻判

  中评社北京10月27日电/2014年违法“占旺”期间,多人涉嫌违反禁制令,阻碍法庭执达吏及警方在旺角的清场行动,终被起诉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15人分别认罪及经审讯裁定罪成,昨日法庭判刑,年龄最大的被告刘铁民被判囚4个月,即时收监,其余被告各判囚1个月至两个月,但获缓刑1年至年半。部分被告兼罚款1万元至1.5万元。有政界人士指,不少“占领”期间违法者都已经受到惩罚,惟幕后的“主谋人”至今仍逍遥法外,更肆无忌惮地与外部势力勾连,意图损害香港利益,执法部门应正视,并尽快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在15名在“占旺”期间涉嫌违反禁制令的被告中,其中10人早前亦承认控罪,包括黎宇声、罗慧茵、陈子勋、陈玮锋、朱瑞英、黄嘉义、江金桃、陈遨天、陈荣华及梁翰林;另5人包括萧云龙、文伙安、翁耀声、陈柏陶及刘铁民,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

  刘讲大话不认罪 已获减刑

  昨日,法庭就各被告控罪判刑,其中年龄最大的被告刘铁民(72岁),被判入狱4个月。刘早前就控罪抗辩时曾出庭自辩称,自己多年来一直露宿街头,事发当日亦在旺角砵兰街露宿,及有到案发街道协助清理杂物,惟因现场环境混乱,令他听到警告后无法离开。

  法官陈庆伟在裁决时直指刘讲大话,拒接纳其证供。

  陈官指,刘可能并非粗暴的抗争者,但当日他确曾积极参与,有意图地拒绝理会原诉律师、执达主任及警方的要求。刘的角色与早前认罪的“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相似,但刘不认罪,故量刑起点为4个半月,但考虑其年龄因素后,减刑至入狱4个月。

  官批翁耀声“大声公”扰清场

  其余4名经审讯后裁定罪成的被告中,翁耀声(22岁)被判监两个月缓刑18个月、罚款1.5万元,是判监但获缓刑的被告之中刑罚最重。陈官指,翁在参与中不单止身在现场,还曾手持“大声公”作出广播,令到清场有不必要的延误。

  其余3人萧云龙、文伙安、陈柏陶被判监禁6星期缓刑1年、罚款1.5万元。

  至于认罪的10人中,陈荣华、陈子勋及梁翰林被判监1个月缓刑1年,其余8人除判监1个月缓刑1年外,并罚款1万元。

  陈官提醒被判罚款的各被告,若未能在3个月至10个月限期内缴交罚款,将要入狱服刑。同时,全部被告均须支付讼费。

  该案原有17名被告,其中“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29岁)及另一被告欧煜钧(24岁)早前认罪,并于去年3月30日在高院判刑。郑锦满被判即时入狱3个月,并已服刑完毕;欧煜钧被判监禁1个月缓刑1年,并罚款1万元。

  法官陈庆伟当时批评郑锦满,指他公然藐视警方要求示威者离场的要求,毫不尊重法庭禁制令,强调这类大型违反禁制令的行动,明显是挑战法治,对法庭的藐视愈严重,对法治的冲击就愈大。

  是案共17名示威者是“占旺”刑事藐视法庭案的第二批被告。第一批被告包括黄之锋、黄浩铭、岑敖晖等16人,早前已经被分别判处监禁及缓刑。

  其中黄之锋被判囚3个月,黄浩铭被判囚4个半月,岑敖晖被判囚1个月,均缓刑1年,罚款1万元。其余13名被告被判缓刑及罚款。

  黑手仍勾外力播“独” 议员促追究到底

  高等法院昨日就最后一批“占旺”刑事藐视法庭案被告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囚4个月,其余14人就被判缓刑及罚款。

  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均认为,不少参与违法“占领”者,特别是年轻人都是在受到别有用心者的煽动和利用,而前者陆续付出代价,后者却依然逍遥法外,例如“占中三丑”之一戴耀廷就变本加厉,到海外勾结外部势力,包括“台独”势力等推动“港独”,有关部门应跟进调查,在掌握足够证据后将有关人等绳之以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立法会议员马逢国表示,他对法院是次判刑有两重感受,一是违法者就必须承受到法律制裁,二是慨叹他们受到别有用心者的煽动下以身试法。

  马逢国:岂容主谋继续逍遥

  他坦言,不明白违法“占中”发生至今已有4年多,一众主谋人仍然可招摇过市,更公然与“台独”等团体勾连,四处鼓吹“港独”,“特区政府应下定决心追究到底,倘再拖下去,只会令人感觉特区政府软弱。”

  梁志祥:警醒市民勿遭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新社联会长梁志祥表示,最后一批“占旺”被告被判刑,再次证明这场所谓的“雨伞运动”、“和平占中”完全是一场大型违法行动,而“占中”的鼓吹者至今仍逍遥法外,并未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市民可以汲取教训,不要被他人的花言巧语所利用,否则终须承受铁窗生活,断送大好前途。

  谢伟铨:政府不能示弱

  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立法会议员谢伟铨强调,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做任何事情前都必须审慎考虑,不要轻易受到其他人鼓动,否则当有问题发生时,最终都是自己承担。

  他不满“占中”的领头人始终还未接受法律制裁,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跟进处理,不要被人感觉特区政府“欺善怕恶”。

  何俊贤:“三丑”避制裁有“特权”?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何俊贤认为,虽然“占旺”最后一批被告终已判刑,但“占中”牵头人如“占中三丑”等还未接受法律制裁。

  他虽然仍对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但“三丑”利用香港的法律制度及舆论,为执法过程制造不少障碍,从而为自己制造“特权”,“为何其他违法者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三丑’就可独享‘特权’?”
  
  (来源:文汇报)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44849.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