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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空置税细节出台 虚假陈述可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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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社香港3月28日电/酝酿约一年的空置税细节条文终曝光。运房局已向立法会提交建议草案,包括限制新盘单位在取入伙纸后不得空置逾一年,发展商作虚假陈述可被囚一年及罚款10万元,而征收税额一如预期相当楼价最高5%。房屋事务委员会将于下月1日审议有关建议。

  香港商报报道,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去年3月表示,留意到发展商手上有逾9000个单位已落成但未推出市场,属近年新高,计划引入一手空置税措施,以释出空置新盘单位,填补市场需求。他当时指出,本港的空置率约为3%,属于低水平,因此制定政策时须锁定目标。

  及至去年6月底,特首林郑月娥终于“出招”,公布六项新房策,其中包括向一手楼征收额外差饷课税,当时已订明会修改《差饷条例》,向空置逾一年的一手物业征税,以驱使发展商加快推出新盘单位。新房策出炉后,发展商纷纷表示会密切留意空置税的推行及落实的相关条文;更有业界人士宣称,或将空置税视作成本,转嫁在楼价之内。

  征收相当楼价最高5%课税

  运输及房屋局本周二正式向立法会提交草案,建议一手住宅项目若在取得入伙纸12个月后,仍未有推出市场发售,或未有出租超过6个月,发展商便要缴付空置税,金额为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200%,亦即相当于楼价的3%至5%。同时,文件建议发展商在把单位出售予联系公司时,仍要缴税款,以禁绝发展商“左手交右手”。

  草案又定明,发展商假若作出虚假陈述,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10万元;若公司的高层人员,如董事、经理或公司秘书,知情下容许空置情况发生,亦属违法。运房局亦建议发展商须每年向差饷物业估价署递交文件,申明旗下项目的单位状况,若有违例,便要罚款2.5万元。

  港府是次推空置税,希望迫使发展商尽快推出手上已落成的单位。

  空置税难动摇楼市

  莱坊执董兼估价及谘询部主管林浩文认为,空置税短期难以动摇楼市及楼价,但会影响发展商的持货成本及销售策略。他料发展商在买地时会计及空置税成本,特别是大型及豪宅地皮。昨日启德跑道地以89亿元中标,他谓属预期下限,当中或涉及空置税因素。

  会德丰地产常务董事黄光耀昨表示,现时市场上货尾单位不多,大多在预售楼花时已沽出八至九成,而公司目前货尾亦仅200伙左右,认为政府透过空置税是难以增加供应量。他又指,豪宅受空置税影响较大,因其需以现楼形式发售,相信发展商在买地时会计算相关成本,并不排除去年文辉道豪宅地流标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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