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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修“国安”五法 柯建铭:战略支撑点


柯建铭。(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7月4日电/蔡政府拚2020大选,“国安”五法”已完成三读,“立法院”下会期还要力拚针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关“中共代理人”部分提出修法。在“立法院”临时会昨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后,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宣示“国安五法”已完成最后一块拼图,将成为战略思维最后的支撑点。

  “国安五法”包括今年五月七日三读的“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及“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五月卅一日三读的“两岸条例增订第五条之三修正案”、六月十九日三读的“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以及昨日三读的“两岸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

  “刑法”修法,主要是把中国、香港、澳门及境外敌对势力增列为外患罪的适用范围,补齐过去无法重惩“共谍”的法规缺漏。

  “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法,除了规定退离职涉密人员须至少管制出境三年、最多可延至六年外,也明定若泄密予中国等敌国,将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泄漏绝对机密可加重二分之一,在战时泄密更可处以死刑。

  “国家安全法”修法,将网路空间纳入“国安”范畴,“国安”机关得以查处网路攻击案件,也大幅提高“为敌发展组织罪”刑责,明定为中共发展组织者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亿元以下罚金,军公教人员涉入“共谍”案,将丧失月退俸请领权利,已支领者也应追缴。

  “两岸条例”修法,除了退将赴中管制外,先前还通过增订第五条之三条文,明定两岸签署政治协议时,必须在协商前及签署后交由“国会”“双审议”,且最后必须经“全国性公民投票”通过才可生效,大幅提高双方谈判门槛。 
  “立法院”临时会昨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退休后,不可参与中国相关政治活动,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者最重可剥夺月退俸、领一次退者最高处一千万元罚锾。陆委会估计,陆委会估计,列管人数约2700人。

  陆委会表示,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安”相关机关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或少将以上人员,及情报机关首长,是指标性人员,参与中国大陆党政军相关机关举办的庆典或活动,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将受罚。对于违法个案认定,须经原服务机关会同“国安局”、“内政部”、“法务部”及陆委会等相关机关组成审查会审认。

  自由时报引述相关人士说,“立法院”会已附带决议,将于下会期优先审议“两岸条例”,有关“中共代理人”部分提出修法,其中新增33条之4条文,禁止台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构)、相关团体或其派遣人之代理人,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

  另增33条之5条文,禁止台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与中国党、政、军机关(构)及相关团体或其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之政治宣传,或接受其指示或委托而为之;及出席或参加其所举办或与其共同举办之会议,发表危害“国家安全”之决议、共同声明或相应声明,违者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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