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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段宏谈香港局势:社会危机是宪政危机吗?

陈段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新华社就香港现状举行专家学者吹风会

  中评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 李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端洪15日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期间在应询香港局势问题时表示,很多事情做不通或者产生了争议,只是可能导致一场社会危机、政治危机或者经济危机,但是不一定构成宪制危机,所以我们不要把这两个问题混淆起来。

  以下为问答实录:

  彭博新闻社记者:想问修改“一国两制”基本法的问题。经历了两个多月的事情,各位专家觉得有必要修改“一国两制”或者《基本法》吗?如果需要修改,怎么修改?谁启动这个过程?

  陈端洪:我在这两个多月也听到很多质疑“一国两制”的具体政策和《基本法》的制度安排的声音,他们也在问,是不是需要改变一些政策,或者《基本法》要不要“动手脚”,要不要启动修改的程序?我觉得,我们可以反思一下,当我们提这个问题时,你觉得这件事是“一国两制”错了吗?如果你说“一国两制”错了,我想请问,它错在哪个地方?哪一条错了?很多事情做不通或者产生了争议,只是可能导致一场社会危机、政治危机或者经济危机,但是不一定构成宪制危机,所以我们不要把这两个问题混淆起来。

  “一国两制”这个概念,实际上是有一个大概念、一个小概念。小概念就是基本方针政策,《基本法》写了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即便修改《基本法》,都不得跟这个相抵触,这就构成了一个修改的限制。如果说具体政策的话,任何国家的具体政策,都会因为政治危机、社会危机、经济危机进行调整,具体政策很灵活的。所以我觉得,要看从哪个层面去理解,从根本、大的层面上来讲,中央也反覆讲过一些话,坚持“一国两制”不会变、不动摇,这些话都已经反覆强调过了。我只是想大家提醒一点,我们认为一个社会危机就是宪制危机吗?这是我要提醒的。

  《基本法》的修改,香港基本法第159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启动权或者提案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这三个主体都有。但是我怎么也看不出来,这次事情本身跟修改《基本法》有什么直接的必要性。至于以后,有没有必要进行一些政策调整,我不敢做这个判断,这应该是取决于有关部门自己的判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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