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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特首应具条件 爱国爱港中央信任

  中评社香港3月1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明年三月将举行下届特首选举,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看来,行政长官应具备四个条件,包括爱国爱港、获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受市民爱戴。她认为,行政长官应该要有一份坚持,即使面对巨大压力,也要坚持做正确的事。“所以我希望有更加多的有能之士到特区的政治体制内服务。无论参选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还是参选立法会。”

  林郑月娥表示,无论任何政治体制,当中的人员都需符合爱国这一基本要求。而参与管治的人员,除了要爱国之外,还有其他的要求,例如行政长官除了需要爱国爱港,其他的标准也是很高的。

  正确的事就要排除万难去做

  林郑月娥忆述,她竞选行政长官时,时任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曾提及行政长官的标准:第一要爱国爱港;第二要得到中央的信任,包括能够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捍卫“一国两制”;第三要有管治能力;第四要得到市民的支持和爱戴。她又说,她做了近四年行政长官,经历了香港回归以来最严峻的挑战、最困难的局面,认为除了上述几方面条件和标准外,行政长官还应该要有坚定的性格,坚持原则,正确的事就要排除万难去做。

  林郑月娥相信完善选举制度后,香港会有很多这样的人,“既爱国、懂得宪制秩序、支持‘一国两制’,有能力,亦都有这种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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